引用山东刘姥姥的发言:这个帖子好久没有看到了
还不错,现在又可以看到楼主的高论了。必须顶一下!
引用tangzetao的发言:我比你多半套。家里给的
引用落花缤纷总有时的发言:懂的自然懂,各自珍重!引用5252楼楼主的发言:各位肆十以上的大侠们
可以回想下20年前的现在引用楼主的发言:long time no see
天涯游子
祝大家一切安康
经济形式的变化周而复始
现在真的是零零后的新时代了
引用keith_ch的发言:如果我是税收制订者,象楼主这种“持有过”房产超过3套的,税费我给你加重。
肯定不伤刚需。
引用SLASH阿波的发言:我不认为税收制订者控制的房产会不超过3套。税收制订者视为一个阶层,不特指某个人。控制,不等同于持有。引用5268楼楼主的发言:有道理
反求诸己
亦然您我引用keith_ch的发言:如果我是税收制订者,象楼主这种“持有过”房产超过3套的,税费我给你加重。
肯定不伤刚需。
引用恐一龙的发言:
引用清风1111的发言:谢谢答复!
引用不知道用啥名的发言:请问楼主对此有何看法?引用5274楼楼主的发言:听闻国内房产税即将开征?
引用楼主的发言:reference引用不知道用啥名的发言:唉,说得甚是!!!引用5276楼楼主的发言:有源之征
无法之税
向长租房客收房主之税引用不知道用啥名的发言:请问楼主对此有何看法?引用5274楼楼主的发言:听闻国内房产税即将开征?
引用乐迪66的发言:神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