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受赠者交高税,不是受赠时交高税,你把两者等同才会误认为我说的是受赠时交高税。
受赠者作为赠与行为的承担者,并不会因为受赠这个动作结束就不再是受赠者。就好像受害人不会因为侵害行为结束就就不再是受害人,发明家发明了新物品,发明的动作已结束再过一百年ta还是这个物品的发明者。举个简单例子,你给你老公做了顿饭吃,你老公吃完消化完,仍然是你做的这顿饭的受益人,他不能说都消化完了不用记这顿饭的好了。你还分不清行为和行为承受者的区别吗?语文实在太差了,连具体词义的理解都有障碍,难怪沟通困难。嘴越硬越显得你语文差,因为连错在哪儿都不知道。
再来说所得税,所得所得,顾名思义得到的收益。受赠者0成本得到房子再卖出,比别人花钱买进再卖出,卖出价都是一样,但是0成本得到的收益要高得多,这就是收高税的底层逻辑。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有底层逻辑的,不是说不同身份就平白无故要交高税。你搞清楚所得的含义,就明白为什么受赠者要交高税,为什么不是受赠时交而是在卖房的时候才交,因为卖房时才产生所得。
引用220楼candybody的发言:
个人所得税和受赠与否无任何关系,产生这个税是因为卖房,所以这时是卖方,正常的二手房买卖年限不够也会有个税,税率都是一样的,基数不一样而已。而你原文说的是因为受赠才产生这个个税一样,所以我才指出来,从那段话里可以看出你当时跟本不知道什么时候交的。你滚远点吧,我和话不投机,和你说话我发现就是个错误。不再理你,你爱咋地咋地吧!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你该不会以为过户后受赠方就不再是受赠方了吧,不会吧不会吧。。。
受赠是个长期事实,不是一过性的,受赠方和卖方也不是一对矛盾关系,这两个身份可以同时存在一个人身上。
真是无语了
引用212楼candybody的发言:
你回去看看你之前说的吧!“由受赠方交20%”显然意思是受赠时交,完全只字未提出售。因为再次出售时,那个程序里他就是卖方了。当我指出你说得不对的时候你总是又顺着改变方向。糊搅蛮缠之人不值我理之!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所得税本来就是受赠方卖房时候才交,一直不卖房的话一直不用交
什么叫所得税,所得所得,到手的收益,没卖掉哪来的收益和哪知道收益多少,收的是卖房款减去两次交易税费的净得的部分的税费,当然是卖房才收了。
我怎么张嘴就来,你自己自以为是把自己知道的当全部
引用206楼candybody的发言:
你知道20%是叫什么税吗?是什么时候交的吗?还受赠方交呢!笑死人,处在受赠这一流程时根本没有这个税,这个叫个人所得税,赠予的时候跟本不产生这个,只有受赠过来了,你再次卖出去了才要交,并且如果过了五年才卖,而受赠者又只有一套房有些地方是可减免的。你翻看你前面说的东西,怎么张嘴就来,说得好像自己就是法律工作者一样,我不相信法律工作者说话会这么不严谨的。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所得税:房产价值的20%,由受赠方交纳。赠与法定继承人、抚养人、赡养人、和继承除外。
引用196楼candybody的发言:
赠予不分亲属与否,都是卖出时20%的个人所得税。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非直系亲属的赠予要多收20%个人所得税,这个是大头,我指的是这部分
引用184楼candybody的发言:
另一点你也说错了,就算直系亲属的赠予也是要收税的,比如父亲给儿子,持有超5年的房子那还不如走卖买方式更省税省事。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非直系亲属的赠予,卖掉的时候要收高税。
夫妻间的赠予,免收那部分高税,所以手续跟普通的赠予不一样,再加上人数也多,就单独列为一类,方便用户和工作人员提高办理速度。你怎么会理解为在行政大厅单列一个窗口给这类人的?
房产从有产者流动到无产者,不是赠予就是交易了,不然你自己造个词
引用165楼candybody的发言:
如果是赠予那卖出去的时候为啥收高税?这些我都操作过,赠予是约另外那个号的,夫妻是“同财产分割”的号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不用交税了,单独开一条简化手续的通道,法律上还是赠予
引用144楼candybody的发言:
自己看,夫妻改名加名,不是选赠予的那个的,赠予要准备文件很多的,只有夫妻的共有财产分割最简单的,带着结婚证两人到场即可

引用知乎知乎的发言:
不是,是夫妻加名的,那个税可以省引用131楼candybody的发言:
拿了结婚证后,夫妻可更名的,不属赠予的引用路过酱油的发言:
是的赠予是不用交税,受赠予人再次出售就需要缴税了引用春风十里不如读你的发言:
按你这理论,房屋买卖就这么赠与就完了,税都不用交了。😃😃引用山猪c2的发言:
房产的加名是以赠与形式完成的。加名的时候,你要说明给与对方具体的份额是多少,如是10%,20%, 还是一半等等,不是只加个名字那么简单。既然是赠与,真的离婚时你说原来是你买的就是你的了,没那么简单,那原来的赠与行为算什么?!所以,房产加名这事真要考虑清楚。
引用36楼春风十里不如读你的发言:
有没有专业律师回答一下,
就这样加了个名,房产就是有一半是他(她)的了吗?
虽然有名,能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