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离婚都不签协议,就这样离了?
引用月亮上的石头的发言:既然不想公之于众,那也没什么可建议的了。只是觉得既然离婚,就是为了一别两宽,那就没必要将来为了孩子之外的事情继续有啥纠葛了,何必呢。
个人之见。引用楼主的发言:条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也不是你们猜测的那样。是我和她才知道的事。
我也希望她以后可以生活好,有个离婚证,她可以再找。否则我急着送出房子?离婚对我就是多了个证就没了。引用月亮上的石头的发言:楼主既然知道这个条件不好约束对方,违约了不好维权,那何必还非要往这个方向走呢?说了半天也没有把这个条件说出来让大家听听,我猜测是要求对方将来把房子转给孩子名下吧?说实话,你只能要求自己,没法要求离婚的前妻如何处置在她自己名下的财产,哪怕是给孩子。你既然知道这很难约束,我觉得没必要还非得这样做了。
如果你俩的财产分割,不足以你把房子全给她的话,要么她掏钱买你的份额,要么卖了分钱。都不愿意的话,那就不过户,保持两个人的名字和谈好的比例份额,继续绑在一起了。





一般的离婚协议,无非就是财产分割和对子女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教育费用的约定。都是明明白白可执行的。如果是起诉离婚有判决书,谁没遵守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就只能起诉违约方,法律该保护的都会保护,保护不了的你写在协议里也没有用那还干嘛要写?问网友也没用啊。既然知道将来走法律程序扯皮很麻烦,那何必不现在就搞清爽点一拍两散何必未来还要纠缠?不就是财产和孩子这点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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