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40楼婉如清扬sz的发言:谁做的选择,谁就去承担后果。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句实话,我只会觉得这对老夫妻太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楼主如果能狠得下心,坚决不管就行了,让父母尝尝“有儿子"的滋味。等到父母受不了了,再咨询律师,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解除,就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条件维持下去。
引用40楼婉如清扬sz的发言:谁做的选择,谁就去承担后果。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句实话,我只会觉得这对老夫妻太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楼主如果能狠得下心,坚决不管就行了,让父母尝尝“有儿子"的滋味。等到父母受不了了,再咨询律师,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解除,就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条件维持下去。
引用婉如清扬sz的发言:谁做的选择,谁就去承担后果。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句实话,我只会觉得这对老夫妻太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楼主如果能狠得下心,坚决不管就行了,让父母尝尝“有儿子"的滋味。等到父母受不了了,再咨询律师,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解除,就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条件维持下去。
引用我躺平的发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起心动念皆是因,当下所受皆是果
熊孩子到你家,不管是报恩、还债,属于特别的缘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互渡
引用33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觉得你分析得正确。如果确实放不下对儿子的执念,那么应该早一点收养才对。引用32楼银河666的发言:当初应该要么早点收养儿子、要么留一个女儿在家。现在,估计楼主大龄还未成家,因养子影响找对象,养子的担子又落在楼主的身上,楼主不烦躁是不可能的。如果楼主成家了,她的老公也不会允许岳父岳母把他们养子的责任压在他们夫妻俩身上。
引用银河666的发言:你根本不懂没儿子要儿子的执念。引用28楼弯的缶的发言:我说句实话,但凡两女儿贴心一点,几十年都过了,也不会在花甲之年做这种决定,楼主这种一点就炸的性格,,,,,引用27楼银河666的发言:前面那么多人说都没说到重点为什么收养。
平时读特校,寒暑假送到托养机构,眼不见心不烦。你父母为什么不考虑留大女儿在家?引用24楼楼主的发言:对,那老一辈的古老思想,害人不浅引用银河666的发言:你父母因为没儿子,所以收养?
引用44楼银河666的发言:后面还有更炸裂的,养子再过10年,也就是父母80岁的时候,还要楼主张罗给父母的养子找老婆结婚生孩子的事,她父母还想抱孙子,以楼主父母的做事风格会闹得楼主不得安生,除非心硬啥都不管。我猜测楼主是不是离父母近,说妹妹妹夫也在体制内应该出也在老家省内工作。引用33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觉得你分析得正确。如果确实放不下对儿子的执念,那么应该早一点收养才对。引用32楼银河666的发言:当初应该要么早点收养儿子、要么留一个女儿在家。现在,估计楼主大龄还未成家,因养子影响找对象,养子的担子又落在楼主的身上,楼主不烦躁是不可能的。如果楼主成家了,她的老公也不会允许岳父岳母把他们养子的责任压在他们夫妻俩身上。
引用银河666的发言:后面还有更炸裂的,养子再过10年,也就是父母80岁的时候,还要楼主张罗给父母的养子找老婆结婚生孩子的事,她父母还想抱孙子,以楼主父母的做事风格会闹得楼主不得安生,除非心硬啥都不管。我猜测楼主是不是离父母近,说妹妹妹夫也在体制内应该出也在老家省内工作。引用33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觉得你分析得正确。如果确实放不下对儿子的执念,那么应该早一点收养才对。引用32楼银河666的发言:当初应该要么早点收养儿子、要么留一个女儿在家。现在,估计楼主大龄还未成家,因养子影响找对象,养子的担子又落在楼主的身上,楼主不烦躁是不可能的。如果楼主成家了,她的老公也不会允许岳父岳母把他们养子的责任压在他们夫妻俩身上。
引用日暮银河0的发言:是的,真的是理解不了这种对儿子有执念的。其实楼主父母当时可以要两个女儿中的一个招上门女婿就行。引用44楼银河666的发言:后面还有更炸裂的,养子再过10年,也就是父母80岁的时候,还要楼主张罗给父母的养子找老婆结婚生孩子的事,她父母还想抱孙子,以楼主父母的做事风格会闹得楼主不得安生,除非心硬啥都不管。我猜测楼主是不是离父母近,说妹妹妹夫也在体制内应该出也在老家省内工作。引用33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觉得你分析得正确。如果确实放不下对儿子的执念,那么应该早一点收养才对。引用32楼银河666的发言:当初应该要么早点收养儿子、要么留一个女儿在家。现在,估计楼主大龄还未成家,因养子影响找对象,养子的担子又落在楼主的身上,楼主不烦躁是不可能的。如果楼主成家了,她的老公也不会允许岳父岳母把他们养子的责任压在他们夫妻俩身上。
引用45楼楼主的发言:你说得很对,当年计划生育,父母没办法再生引用银河666的发言:你根本不懂没儿子要儿子的执念。引用28楼弯的缶的发言:我说句实话,但凡两女儿贴心一点,几十年都过了,也不会在花甲之年做这种决定,楼主这种一点就炸的性格,,,,,引用27楼银河666的发言:前面那么多人说都没说到重点为什么收养。
平时读特校,寒暑假送到托养机构,眼不见心不烦。你父母为什么不考虑留大女儿在家?引用24楼楼主的发言:对,那老一辈的古老思想,害人不浅引用银河666的发言:你父母因为没儿子,所以收养?
引用48楼楼主的发言:上门女婿?我家没有矿,没办法做这样的事情。执念太深,好可怕,害了三代人引用日暮银河0的发言:是的,真的是理解不了这种对儿子有执念的。其实楼主父母当时可以要两个女儿中的一个招上门女婿就行。引用44楼银河666的发言:后面还有更炸裂的,养子再过10年,也就是父母80岁的时候,还要楼主张罗给父母的养子找老婆结婚生孩子的事,她父母还想抱孙子,以楼主父母的做事风格会闹得楼主不得安生,除非心硬啥都不管。我猜测楼主是不是离父母近,说妹妹妹夫也在体制内应该出也在老家省内工作。引用33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觉得你分析得正确。如果确实放不下对儿子的执念,那么应该早一点收养才对。引用32楼银河666的发言:当初应该要么早点收养儿子、要么留一个女儿在家。现在,估计楼主大龄还未成家,因养子影响找对象,养子的担子又落在楼主的身上,楼主不烦躁是不可能的。如果楼主成家了,她的老公也不会允许岳父岳母把他们养子的责任压在他们夫妻俩身上。
引用楼主的发言:是的,就是因为一条人命,但是父母已老,真的是管不了那么多。引用我躺平的发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起心动念皆是因,当下所受皆是果
熊孩子到你家,不管是报恩、还债,属于特别的缘分,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互渡
引用52楼yingzi188的发言:老一辈要儿子的执念真是常人不能理解,见过两个女儿收养一个儿子的事情,孩子小的时候姐弟还很相爱,长大后给儿子娶妻买房买车带孩子,女儿也没说什么,后来又把仅剩的一套房产又要给儿子,女儿就不平衡了,亲生的还不如收养的?真是一点汤都不留给亲生的女儿?然后大闹,本来被隐藏的收养关系公布天下人瞬间苍老。楼主跑路吧,就算是亲弟弟也没有义务养何况领养的熊孩子。
引用55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见过重男轻女的,妻子生了三个女儿,有机会就打妻女,最后生了一个老儿子,他们家吃饭,都是他和老儿子先吃,好吃的父子俩吃,妻子女儿吃不到,我爸爸老看不上他那样对妻女,总说他不好,我家从不重男轻女,我妈说女儿水多面少,不好活,我爸说女孩要娇气一些,男孩子要让着,所以重活累活都是哥哥们干,女孩干精巧细致的事,
引用56楼日暮银河0的发言:我家是大的要让小的,不管男女。
因为我们家三个孩子我哥是最大的,所以我们家是不可能有重男轻女的。
我爷爷这边,我姑姑家也是三个孩子,上面两个是哥哥,最小的是女儿,所以,也不可能重男轻女。我叔叔家是两个儿子没女儿,就谈不上重男轻女了。
我外公这边,大舅家是两个女儿,小舅家是两个儿子,所以他们这两家也谈不上重男轻女。我姨妈家跟我家一样也是三个孩子,但是我姨妈家刚好跟我家是相反的,他们家是两个女儿大 最小的是儿子,所以看起来是有点重男轻女,其实还是因为大的要让小的,何况儿子比大姐小10岁比二姐小6岁。后来这个表弟因为意外26岁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儿子就是我姨妈姨父抚养大的。引用55楼最爱我的儿子的发言:见过重男轻女的,妻子生了三个女儿,有机会就打妻女,最后生了一个老儿子,他们家吃饭,都是他和老儿子先吃,好吃的父子俩吃,妻子女儿吃不到,我爸爸老看不上他那样对妻女,总说他不好,我家从不重男轻女,我妈说女儿水多面少,不好活,我爸说女孩要娇气一些,男孩子要让着,所以重活累活都是哥哥们干,女孩干精巧细致的事,
引用42楼楼主的发言:社工有介入,但是被我老妈拒绝了。引用婉如清扬sz的发言:谁做的选择,谁就去承担后果。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句实话,我只会觉得这对老夫妻太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楼主如果能狠得下心,坚决不管就行了,让父母尝尝“有儿子"的滋味。等到父母受不了了,再咨询律师,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解除,就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条件维持下去。
引用婉如清扬sz的发言:既然你妈拒绝了,那就让你妈自己去负责这个孩子的未来就行了,你不要插手。
你只要狠得下心来,做自己该做的事,过好自己的生活,别的一概不管。
你妈妈的选择,她要自己承担后果。你能明白这个道理就好。虽然她是你的母亲,你也要尊重她的命运。该劝的你已经劝过,问心无愧了。
如果你非得去掺和,或者你父母一说你就顺从,那你也只能屈从这个安排,把自己的生活交到别人手中,那也没什么好抱怨的了,因为这也是你自己的选择。引用42楼楼主的发言:社工有介入,但是被我老妈拒绝了。引用婉如清扬sz的发言:谁做的选择,谁就去承担后果。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句实话,我只会觉得这对老夫妻太不负责任,没有能力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楼主如果能狠得下心,坚决不管就行了,让父母尝尝“有儿子"的滋味。等到父母受不了了,再咨询律师,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解除,就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条件维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