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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做财务的吗,转账要小心了。
很多财务都是干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笔的心,新公司法出台后,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加大,完全与薪酬不对等,转账要小心了。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财务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在股东抽逃出资过程中予以协助负有责任的,给公司造成损失,财务负责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