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作日全员放假,但要求某些员工上班,通常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 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部分员工上班,是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例如,企业有紧急订单需要赶工,或有重要项目的关键节点要推进等情况。
-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比如通过与员工沟通解释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安排上班。
- 支付报酬:安排员工在工作日额外工作,属于加班,需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特殊情况限制:如员工存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哺乳期内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