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产业用地新政,新供应产业用地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规范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修订的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深府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5月7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在2019年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了重磅升级,重点构建了“产业项目用地+通用产业用房”的双轨供给体系,并在用地期限、流转盘活、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安排。
日前,该局召开政策宣贯会,面向企业解读新政要点。
以下是政策的核心亮点:
01
构建“双轨”体系,适配企业全生命周期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建立了由 “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和 “通用产业用房用地供应” 组成的产业用地供给体系。
头部企业(用地保障): 市、区两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满足重大项目、头部企业的用地需求。
腰部及初创企业(用房保障): 新增 “通用产业用房” 概念,由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建设,采取“限价格、限对象”方式出租或出售。这将有效满足“专精特新”及初创企业的空间需求,实现“房地并举、租售并举”。
02
统一年期管理,老用地可申请“延期”
新地统一标准: 新供应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出让期限统一为不超过30年,实行弹性年期供应。
存量用地利好: 《办法》施行前已供应、出让期限为20年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只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且正常使用,用地单位可申请将出让期限 调整为30年。这给存量企业吃下了长期发展的“定心丸”。
03
拓展适用范围,适配“低空经济”等新业态
新《办法》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将低空经济、超充经济、绿色经济等我市鼓励发展产业所使用的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纳入了政策适用范围,为新兴产业落地提供了明确的土地要素保障。
04
激活流转路径,低效用地可“盘活”
针对产业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办法》优化了盘活路径,允许各类产业空间有条件流转,避免因企业无力建设导致土地“晒太阳”:
无力开发可转让: 重点产业项目因客观原因无力继续建设的,经批准后可维持产权限制条件不变进行转让。
联合拿地可退出: 针对联合竞买后部分成员退出的情况,建立了“政府优先回购—联合体成员承接—其他市场主体承接”的梯度退出路径,防止项目“烂尾”。
REITs支持: 明确产业用地申请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可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全资项目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
05
审批做“减法”,监管做“加法”
审批提速: 将项目论证和用地选址由原来的“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产业部门和空间部门联合审查,提高落地效率。
严控炒作: 延续严禁以股权转让形式变相转让产业空间的规定。同时,不再统一规定出租比例,由监管协议结合实际情况约定,实现“严控底线、灵活实操”。
此次修订是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成果。原政策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供应产业用地288宗、1702公顷,保障了比亚迪、腾讯、华润微电子等一批重大项目。此次新政将聚焦新质生产力需求,为深圳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空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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