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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整,龙岗公告87个城市更新项目!

近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公告,对辖区内已列入计划但尚未批准规划的城市更新单元中公共利益用地的要求作出调整。


本次入列的项目涉及87个更新项目。


简而言之,此次调整旨在适当降低开发主体需提供的公共利益用地比例,以适应当前市场环境与国家新住宅规范的要求。公共利益用地比例下调后,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相应增加,有利于控制项目容积率,提升住宅产品品质,更好地满足新规范对居住环境的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低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公共利益用地,其具体类型与规模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确定。土地移交率原则上不超过35%,如因落实学校、医院、养老设施等公共利益项目确需超过该比例的,须开展专项论证。


综上,新规将单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利益用地比例基本框定在15%至35%之间。这意味着,开发商可用于市场化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最高可达85%,最低也保持在65%。


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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