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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房“以旧换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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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二手房“以旧换新”的话题很热!


这是个多赢的好政策!


于开发商销售去化,于无房户上车、有房户改善,于地方稳楼市、卖地、收税,于银行拓展按揭业务等,可谓百利无一害!目前,全国近50城出台了“以旧换新”的鼓励政策或方案。我看了一下,模式基本大同小异(网上报道很多),可以归类为又一轮刺激楼市的范畴。



对于如何让“以旧换新”更加有效果,我提几点建议!


最关键是,“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老百姓内心的需求出发,激发“依旧换新”的动力,而不能直勾勾地想着如何“卖房子”,简单粗暴地从“我要卖房子、想着法子让你买房子”出发(当然,政策不这么说,但从救市的套路来看,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此)。


这不是大话!


怎么讲呢?近期,各地二手房交易比较活跃,二手房交易占总体住房交易的比重接近四成,11个省市二手房交易量超过新房。其中,90平米以下、总价300万以下的二手房占60%左右的份额,可见刚需潜力很大。另外,换房的潜力也很大,谁不想住一套“好房子”。甚至可以说,多数人消费的终极目标,就是换一套大HOUSE。所以,“以旧换新”是可行的。


但是,“以旧换新”,既关联着刚需的买家、也关联置换的卖家。其惊险的一跳,在于二手房能否卖得掉。因此,需要关注刚需的痛点——即以低价格、低成本买到一套上佳的“上车盘”。


世道变了,现在是刚需主导的“买方市场”,低价成交是主弦律。因此,要实现“以旧换新”,置换的卖家就得给刚需的买家让利。当然,卖贱了卖家可能不同意,但这没关系,只要开发商愿意给置换的卖家在“买新”的时候让利就可以了,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同时,买卖双方都对成本比较敏感。二手房业主让利了,开发商让利了,政府也要把金融、税收该让的利让出来,比如按揭利率降低、契税减免、补贴到位等等。这里要多说一句,近期报道“许多地方开始拖欠购房补贴”,这是对公信力的损伤,必须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02


而锁定意向新房的周期,要与卖房周期匹配。我发现,很多开发商只给2个月的锁定周期,但二手房要2个月内卖掉难度很大。贝壳数据显示,卖房周期要300天左右。当然,可以通过更大的新房折扣,以激励二手房业主更有动力在短期内降价卖房,这也能激发刚需买房的积极性。


另外,业主卖不掉二手房“无责退订(金)”新房,这个很关键。锁定期结束后,旧房没卖掉,购新协议自动失效,定金立即原路返回。这可以让参与活动的二手房业主没有后顾之忧。笔者了解到,之前一些“以旧换新”的活动,说好的“无责退订”,结果拖了好几个月。


而且,不只是“以旧换新”,新房退订周期长,这是个普遍现象。



世风不佳,礼崩乐坏,老百姓吃的亏不少了!


对开发商来讲,要把品质好、性价比高的“好房源”拿出来。不能把“以旧换新”当作去库存、去尾货的机会。要让“换新”的买家真正看到,要买的新房是能改善自己居住的好房子。


进一步讲,在刚需转向二手房,改善转向新房(部分也转向二手房)的新形势下,“卖旧才能买新”的新循环下,未来“以旧换新”的政策可能要常态化地推进。因此,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要秉持把“好房源”拿出来,让循环更加顺畅。很简单,这是楼市能否稳定下来的关键。


对中介机构来讲,它们是“以旧换新”关键主体。因为,卖旧和买新都要中介来嫁接和撮合。比如,让卖家接受较低的挂牌价和成交价,让开发商接受新房较大折扣、落实“无责退订”等,都要靠中介机构来串联。在买卖双方都对价格和成本比较敏感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要降低中介费率,让买卖双方看到实惠,而且是税收、金融、新房折扣等多方叠加起来的实惠。


当然,中介机构也是赢家,“以旧换新”获得连环单,交易额增加,中介佣金也有规模效应,只是薄利多销而已。另外,帮助刚需上了车、业主换了房,帮助开发商加速了卖房,帮助地方稳定了楼市等,这些都是增加客户粘性、提高服务能力的表现,也夯实了自身发展的基础。


金融机构也一样,也要靠优惠利率来获客。在二手房主导交易的存量时代,金融机构必然转向角逐存量交易按揭,抢占存量蛋糕。当然,不管是卖旧还是买新,金融机构都能增加按揭份额。而且,通过按揭服务还能获得个人客户,比如贷款或月供转存款、个人理财等等。


03


最后讲讲地方政府。


我不赞成地方政府(或授意国企城投)直接下场收房!


因为,“以旧换新”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政府入场是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而且,政府或准政府的国企城投,不仅没有那个资金实力撬动市场,很多现在还深陷债务泥潭。而且,即便地方政府基于保障房筹集而下场,充其量也就是个小众行为,即几十套至多几百套的筹集。


再者,零散筹集来的保障房,管理上是巨大的麻烦!


至于政府收购二手房再去卖掉,就更没那个信息优势和市场效率了。连单一经济价值导向的中介机构都干不好这个事,信息劣势、目标导向多元的政府及准政府的国企能干好这个事情吗?


那么,政府在其中能干什么呢?


作用可大了!


首先,政府制定规则,最典型的就是,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能落地,处罚那些言而无信的“优惠承诺”。比如,契税减免、中介费减免、开发商折扣优惠和“免责退定”。再多说一句,近期报道的“拖欠购房补贴”,一律严查,清偿欠费,修复信用,否则老百姓用脚投票。


其次,要发挥中介行业协会和开发行业协会的作用。“卖旧买新”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大额资金交易,信用和信心、风险担忧等等。要让业主放心地参与到“卖旧买新”中,就要杜绝可能产生的各种欺诈。因此,既要发挥中介机构自律的作用,也要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再次,建议地方政府搭建公信力强的住房交易信息平台,将其打造为聚合房屋买卖双方、开发商、中介机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等公信力强的平台。平台上的客户是“真客户”,房源是“真房源”,评估价格是独立但相互竞争的第三方做出的公允价格,金融是普惠的。



存量住房时代,在房屋交易本质上“服务交易”的时代,迫切需要这样的平台,以匹配供需双方、将一切曝光于阳光下,同时还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买卖双方线上匹配,中介线下撮合)。


前两年,记得深圳、杭州、上海等地,都在报道上线二手房信息平台,但后来都没有消息了。难度固然较大,但笔者认为,可以发挥几家龙头中介机构的带头作用、稳定器作用,打造局域的信息平台来链接各方(深圳等城市已做到这一点),政府强化监管、信披和应诉即可。


最后,老生常谈的是,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如果“带押过户”能实现,二手住房“以旧换新”会更加顺畅,成本更低,更受买卖双方欢迎。但据笔者了解,由于利益相关者阻挠,部分机构也担心增值链条受损(融资过桥业务),这项利民的举措始终无法全面推行。


总之,二手房“以旧换新”,反映了当下商品房市场交易循环不畅,甚至失灵,迫切需要政府积极介入,修复循环的链条。但并非只是简单地发个文件、做个宣传,就能把各方调动起来。


当下,对于楼市纾困的政策,如果还从一味刺激“买房”的角度出发,政策低效是必然的结果。精细化、接地气,从寻求各方诉求的交集入手,从人的需求入手,特别是从买房人的诉求入手,才是楼市政策见效的关键。就像罗振宇讲的,达到自己的目的,要从解决别人的需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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