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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公租房:信义荔山御园等20个项目承租家庭集中续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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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信义荔山御园等20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集中续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信义荔山御园等20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续签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开展集中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时间及地点


(一)请各家庭严格按照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段内到续签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二、续签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扣租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二)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已登记备案的公租房成年家庭成员签订续签合同,受托人须补充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非公租房家庭成员签订续签合同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盖章)。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并主动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续签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符合限额标准的承租家庭,且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在签订续签合同时,请主动将相关证件出示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重要提醒


(一)签订续签合同时,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交续签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但报告尚未出具的,先按照市场租金的50%执行续签。后续待收入财产核对报告出具后且符合限额标准的,将另行通知承租家庭调整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及时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服务首页(个人)”,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三)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部分应当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租金。


(四)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承租家庭无续签意愿或不符合续签条件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1.续签合格名单及签约时间安排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lg.gov.cn/lgzjj/gkmlpt/content/11/11225/post_11225170.html#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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