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个中文问题,或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第三条之规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这段话怎么理解?如果发行人在广州,在东莞,在惠州,在深圳,能否向深圳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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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的发言:归哪个法院管理啊,这里没有写的太多,
理解不了啊,
所在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
审意思?惠州市人民法院可以吗?引用2楼Ezio_的发言: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这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发行人在哪里就归哪里的法院管。
引用12楼又手痒了的发言:发行人在广州,自然广州起诉,发行人在东莞,或惠州,也应在广州起诉(东,惠所在省即广东省府所在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所以,发行人在深圳,自然在深圳在广州起诉。如层主所言,你是什么情况,若特殊,符合法定条件,且有特殊法院管辖事宜,应到特殊法院起诉!
引用12楼又手痒了的发言:发行人在广州,自然广州起诉,发行人在东莞,或惠州,也应在广州起诉(东,惠所在省即广东省府所在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所以,发行人在深圳,自然在深圳在广州起诉。如层主所言,你是什么情况,若特殊,符合法定条件,且有特殊法院管辖事宜,应到特殊法院起诉!
引用楼主的发言:“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这几个是并列的。如果是在省会的法院管辖的话,应该是这样表述:“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在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由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这样表述才没有歧义引用12楼又手痒了的发言:发行人在广州,自然广州起诉,发行人在东莞,或惠州,也应在广州起诉(东,惠所在省即广东省府所在地),深圳是计划单列市,所以,发行人在深圳,自然在深圳在广州起诉。如层主所言,你是什么情况,若特殊,符合法定条件,且有特殊法院管辖事宜,应到特殊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