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3楼楼主的发言:最近又遇到了我认为很冤的案子,朋友说了一个大师的话,说不要死磕。
是企业和行政机关的案子。
这几天连续接触了司法局行政复议的科长,指出他们复议的不严谨。
长安不易靓仔,你觉得要不要死磕?
“死磕”这个词是引用,不是暴力行为。实际上我是心平气和的争论道理,争到底。
引用4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具体情况只有你知道,总得原则可以是守住底线灵活变通,死磕可以是一直瞄准目的的坚持,但不必是方法和过程,直线最近,但曲线变通更自然圆融无碍。引用3楼楼主的发言:最近又遇到了我认为很冤的案子,朋友说了一个大师的话,说不要死磕。
是企业和行政机关的案子。
这几天连续接触了司法局行政复议的科长,指出他们复议的不严谨。
长安不易靓仔,你觉得要不要死磕?
“死磕”这个词是引用,不是暴力行为。实际上我是心平气和的争论道理,争到底。
引用11楼楼主的发言:微信聊天图片就是朋友的想法
引用16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处罚理由看似很简单就是无证行医。要证实不是清清楚楚的吗?而且投诉人孙某就是前员工,因为员工离职纠纷导致的报复?
引用2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事情的核心是那张牙科椅子吗?关键是诊所到底有没有证照,可能因为涉及到转让,让人觉得是被陷害。但请从实际法律层面上澄清,到底有没有合法证照。
粗看了下关系是不是A前身是有证照的转让给B后,并没有合法证照。孙员工是从A到B的,清楚这一切灰色地带,因为是无证被开了又没赔偿,所以打了劳动仲裁还投诉B实际没有证照。
引用20楼楼主的发言:理解正确。
A的老板向把A转给B的股东,但依旧以A作为主体经营(AB都是企业法人主体,不是个人)。
孙某劳动仲裁是向B提出诉求,而不是向A提出。
实际上A是行为主体。但行政处罚却把B作为处罚对象。
B从来就没想做经营主体,B只是投资主体,B没有意图,也没有指使人做过,都是A指使的。引用2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事情的核心是那张牙科椅子吗?关键是诊所到底有没有证照,可能因为涉及到转让,让人觉得是被陷害。但请从实际法律层面上澄清,到底有没有合法证照。
粗看了下关系是不是A前身是有证照的转让给B后,并没有合法证照。孙员工是从A到B的,清楚这一切灰色地带,因为是无证被开了又没赔偿,所以打了劳动仲裁还投诉B实际没有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