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是中国人的圣诞节。
伟人千古
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6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你说的应该是德川家康吧,此人杀人如麻,确实称得上是恶魔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8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知道怕了以后就不要信口开河,怂货还想往回找补。别怕,如果是初犯,即使帽子叔叔顺着你网线找过来,顶多批评教育两句,如果屡教不改才会治安拘留,就这个帖子的热度暂时也还够不上刑法三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引用6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你说的应该是德川家康吧,此人杀人如麻,确实称得上是恶魔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9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我不是这位“美国不过如此”网友肚子里的蛔虫,不确定他的意思,但出于善良的本意和与人为善的原则,我认为他说的是德川家康。你作为一个唯恐天下不乱,天生喜欢告密的屎坑蛔虫,如果觉得不找点事就活不下去,你可以穷追不舍地去纠缠这位网友,不要再引用我的话。引用8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知道怕了以后就不要信口开河,怂货还想往回找补。别怕,如果是初犯,即使帽子叔叔顺着你网线找过来,顶多批评教育两句,如果屡教不改才会治安拘留,就这个帖子的热度暂时也还够不上刑法三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引用6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你说的应该是德川家康吧,此人杀人如麻,确实称得上是恶魔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5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侮辱诽谤英烈是有代价的。
房网注册都是有手机号的,劝你不要挑战法律底线。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13楼Lcdcs的发言:长安居什么,真是一个标准的五毛,只要扯上意识形态方面的话题,这个鸟人必定滔滔不绝,却又不知所云,只会歇斯底里的咆哮。
你没在房网纠缠我之前,你那种掉书包摘抄国学名句,云里雾里高深莫测的跟帖风格,让很多文化不高的网友把你当成博学之士。你不是吹嘘过,当年有网友私信你,对你的才学表达仰慕之情吗?

引用10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你如果是它肚子里的“蛔虫”,这些狡辩也才勉强可以说的过去。既然不是,那你这些话等于没说。证据学和法学逻辑是你触及不到的认知天花板,不要没实力硬洗了,还嫌打脸不够嘛。引用9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我不是这位“美国不过如此”网友肚子里的蛔虫,不确定他的意思,但出于善良的本意和与人为善的原则,我认为他说的是德川家康。你作为一个唯恐天下不乱,天生喜欢告密的屎坑蛔虫,如果觉得不找点事就活不下去,你可以穷追不舍地去纠缠这位网友,不要再引用我的话。引用8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知道怕了以后就不要信口开河,怂货还想往回找补。别怕,如果是初犯,即使帽子叔叔顺着你网线找过来,顶多批评教育两句,如果屡教不改才会治安拘留,就这个帖子的热度暂时也还够不上刑法三年有期徒刑的顶格。引用6楼这不是superble的小号的发言:你说的应该是德川家康吧,此人杀人如麻,确实称得上是恶魔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17楼你卤味啊ks的发言:他没说谁是恶魔啊,为什么你们要对号入座引用5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侮辱诽谤英烈是有代价的。
房网注册都是有手机号的,劝你不要挑战法律底线。引用4楼美国不过如此的发言:今天是恶魔降临人世间的日子。痛悼数千万死在恶魔手里的冤魂!
引用13楼Lcdcs的发言:长安居什么,真是一个标准的五毛,只要扯上意识形态方面的话题,这个鸟人必定滔滔不绝,却又不知所云,只会歇斯底里的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