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能力给孩子买学位房,他觉得不值,只有给他家人买才值得,我们的矛盾点在这里。搞定学位他也没跟我说实话,总之很多谎言在里面。他还有一套豪宅,学位不好我们没用
引用三更雷的发言:离婚六年,两年前前夫与弟弟弟媳一家合买房,名放弟媳名下。
之前离婚的约定,管不住后来的具体发展吧,法律上不支持。
六年前,离婚,女人得孩子扶养权,房在女人名下,男人给抚养权,当时男人没买房,约定的学位啥的没意义。
女的房所在学校为新学校,男人后面能搞定的学校要是较利于孩子学习成长,抛开是买房还是租房搞定的学位过程不谈,只看结果,确实男的也让孩子在那所学校上学了,期间的花费与折腾也是男的在承担处理。至于说小孩上学期居住的是老破小,环境差,也分两面辩证看,要是能培养小孩独立能力,不攀比,学习跟得上,身体好,也不用太过于纠结。除非自认孩子在自己眼鼻底下会比现在成长得更好,自己有更多时间精力及能力培养小孩。。。。
男的在买房上撒谎与人合租啥啥的,说白了,就是自尊心作祟,不想让前妻看不起,但尽自己所能只能与弟弟一家合伙众筹买房,一是解决双方孩子上学问题,二是能力确实有限。。。这比外面人品出大问题的强多了,至少前夫哥自认在自己能力之内为孩子尽自己所能。
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几年环境下行,离婚的人太多了,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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