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162楼知乎知乎的发言:方法简单,不是过程简单
男女不平等是因,彩礼是果,因不解决,也会有各种其他形式的财物代替彩礼这个果引用159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
“改变习俗很简单,男女平等,久了就没人提彩礼了”
---- 你这个简单可不简单,男女平等比禁彩礼更难。引用158楼知乎知乎的发言:市区就没有彩礼习俗,并且女儿结婚也会付出不低于男方的财物支持
改变习俗很简单,男女平等,久了就没人提彩礼了
但是这样男性就不能独享原生家庭大部分资源,要放弃这个特权我估计男性还是宁愿给彩礼引用15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主要是习俗难违。强推不合习俗的规定,法不责众,阻力太大,吃力不讨好。如果想改变习俗,主要是通过教育,等差不多形成共识之后,才上升到法律。明智的立法都是团结大多数,打击极少数。引用155楼天涯二叔的发言:法律规定禁止行hui受hui… 但在大多数现实的商业活动中,不行hui几乎很难中标。
法律也可以明令禁止婚姻缔约的过程中任何涉及金钱的行为,那就单纯去比拼个人市场竞争力。扎心却很现实的是:如果竞争力不够,估计连个面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就是当下城乡婚恋市场普遍的情形。引用秋风舞梧叶的发言:以前在讨论彩礼的贴里多次提到,法律是支持依照习俗的适当金额彩礼的。可有人一定要说一分钱彩礼都是犯法,就是卖女儿。其实那是误读。打击的是借婚姻索要财物,快速离婚不退彩礼,还有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如果正常结婚,彩礼金额在依当地可支配收入和习俗而言不是过高,就允许了。而且平时请吃饭,节假日买礼物,如果不是高额的,也在支持范围内,因为也属于咱国的习俗。 法律不会主动跟习俗做对。引用149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应该谨慎理解,至少只要彩礼不是超常的,是不支持正常婚姻全额退彩礼的。当初谁也没人逼你给,对吧,又不是诈骗,你还能白P不成引用147楼秋风舞梧叶的发言:第五六条,是否说明最高法院是支持适当金额彩礼的?引用142楼长安居大不易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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