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鸿微看点(20240102,17:43,发表于广东)《大浪起兮:深圳城中村的拆赔博弈!》
引言
“有时候我们走得太远,往往会忘了来时的路”!现如今村民的拆赔如此之高,我们能否重新回到过去,重启初始值呢?这种回调是不是一文政策就能实现的呢?
让我们看看当时的高额赔偿是怎么诞生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广东地区由于市场经济发达,建设农村自建房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农村的自建房普遍存在着大量违建的行为。在繁华的城市中心区,城中村高达十多层的自建房遍地皆是,反倒只有几层的自建房十分罕见。
2004年深圳面临土地等资源难以为继时,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利用存量资源,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暂行规定》([2004]177号文),规定:以产权置换方式补偿住宅的,补偿给居民的房地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每户480平方米,超过的合法住宅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按照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这个规定认可了城中村自建房6层的建筑面积为合法面积,实际是给了村集体极大的让步。
但是在繁华地区拥有十几层自建房的村民并不买单,认为在自己的地上盖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也是中华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方式。因此,坚持要求1:1的拆迁赔偿标准。过高的赔偿标准使得规划难以推行,城市发展的红利也流入少数人手中,造成社会分配不均。但是不满足村民的诉求,征拆又难以推行下去。由此,拆赔博弈在城中村改造中上演着一出出精彩大戏。
………
2007年8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止政府以及行政部门进行强征拆的行为。官方明令禁止,蔡珠祥夫妇态度又如此强硬,开发商只有两条路可以走:
1、不拆蔡家。
2、满足蔡家要求的高赔偿。
这栋六层小楼处于地块中心位置,不拆整体方案难以推行,最终开发商还是答应了夫妻二人。
就这样,蔡珠祥得到了1200万元的天价补偿款,被称为中国“最牛的钉子户”。
………
蔡珠祥夫妇高额赔偿的消息传出来后,使得同期进行且已经快完成谈判的岗厦村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认同原赔偿标准的村民从85%下降到50%,使得岗厦村的改造陷入僵局。
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岗厦的开发主体突破政府480平方米的合法赔偿标准,所有建筑(含违法建筑面积)按1:0.9赔偿。也是从这时开始,深圳的旧改拆赔节节攀升。到大冲时期开始稳定在所有建筑(含违章建筑)1:1的拆赔,此后的旧改标准基本在这基础上徘徊。
这个拆赔的标准经过了市场十多年的磨合,更高的赔偿造成成本过大,市场难以承担;更低的赔偿难以满足村民的诉求(原则上在更高的拆赔下,开发商仍然能够索取更高的容积率实现经济账的平衡。但是更高的容积率已经在技术现实中难以实现,一方面6.0的居住容积率天花板难以突破;另一方面过高的容积率难以在日照要求下排布得下)。所以,这样的标准已经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固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政府政策如何做调整,这部分利益都难以动摇。额外加码的政策,所导致的更新成本增加,最后都会被市场在其它地方中赚回来。
………
浪潮退去,谁在裸泳,一目了然。
开发商通过获得的容积,在房价狂飙的年代中狂赚一笔,村民在拆迁赔偿中成就造富神话。而唯有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表面上完成了城市的革新,获得了GDP增长、城市面貌的改良,实际上为此背负了更多的公共服务支出,形成政府财政上的巨大包袱。如今房地产市场下行、城市化接近尾声,土地融资市场已经饱和,许多城市房地产市场几乎“崩盘”,这种通过政府的让利实现少数人致富的模式终究要破灭
以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标杆项目、改造规模最大的城中村 —— 大冲村改造为例。
将价值1746.1亿元~1932.2亿元的280万平方米容积给了开发商和村民之后,仅获得约350亿元的土地增值等税费收入,亏损1396.1亿元~1582.2亿元;而村民获得110万平方米的容积 —— 价值504.2亿元(按照最新价格估算为1221.5亿元,大冲村户籍人口约2000人、户数约870户,因此大冲村村民人均获得约6108万元,户均获得约1.4亿元的拆迁收益);开发商获得157.9万平方米的容积749.8亿元~935.9亿元。政府的亏损实则为开发商和村民的利润。政府亏损的金额按照每年2%的利息计算,政府每年要损失27.9亿元~31.6亿元的现金流收入。然而政府却只在项目获得了7亿元/年的税收,远远不足以覆盖亏损的现金流收入
………
深圳为什么不能采取强行拆除的方式,直接拆除违法建筑呢?毕竟合法合规。
很多人会认为只要政府做了决策,人们不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吗?这种想法对政策有着很大的误解。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也是这么认为的,直到工作了几年后,见证了很多政策的生成过程,才深切地感受到政策出台背后所涉及的巨大利益博弈。就像兰小欢在《置身事内》所说“成功的政策背后是成功的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的命令与执行,所以理解利益冲突,理解协调和解决机制,是理解政策的基础。”
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大拆大建”城市更新模式中,直接降低开发商、村民的土地利益分配不可行,那么,转换触及利益分配模式的城市更新方式是一种迫切的选择。
长期形成的利益分配方式短期难以推翻。需要从心理和法律普及等多层面对村民进行长时间的疏导。封锁利益过度流向少数人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保留合法改造、自主改造等利于城市持久发展的改造模式。让民众意识到合法改造是唯一出路,只有合法改造或不改造,避免利益分红更大的渠道出现,避免让村民心理发生转变或者有过多的幻想。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