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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01地块面积64980平方米
3.02-19-03地块,用地面积46218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3.56;
配套设施: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2处建筑面积共8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处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18班幼儿园(占地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邮政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备注:1.02-19-01和02-19-03两个地块的总建筑规模为395335平方米(含已明确的公共配套设施规模,均为下限要求),因增加公共配套设施规模造成总建筑规模增加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
2.在不突破总建筑规模强制性内容、不减少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且符合《深标》要求前提下,在02-19-01和02-19-03地块内腾挪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等规划指标,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
3.后续规划建设应符合《深圳歌剧院地段详细城市设计》相关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