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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6.81元/月/㎡起!大鹏新一批公租房认租时间到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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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鹏新区2023年第二批分配的公租房(限定主申请人是大鹏户籍才可以申请),本次认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通告链接如下


关于2个租金,大家可以按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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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选择老办法,认租时就不审核财产,回头按照下图左边这档租金,也是OK的,等你3年后如果满足条件,再申请较低档次这种即可


第一批供应房源共202套,其中卓越蔚蓝铂樾府房源112套、安居鹏湾府房源90套


原标题: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3年度第二批)


时间:2023-11-13 11:09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启动大鹏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59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卓越蔚蓝铂樾府


1.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本次供应房源共6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约为61㎡的二房一厅。


2.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二)招商东岸家园


1.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本次供应房源共4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约为67㎡的二房一厅。


2.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三)丰树苑


1.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本次供应房源共23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约为38㎡的单身公寓。


2.配租标准: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四)鹏安苑


1.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本次供应房源共22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约为36㎡的单身公寓。


2.配租标准: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五)南澳枫浪山一期


1.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本次供应房源共4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约为58-60㎡的二房一厅。


2.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户籍信息以2023年11月13日前(含当日)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3年11月13日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三、配租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8:00。2023年11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3.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相关资料。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3年11月14日-16日。


2.项目地址及预约看房电话


(1)卓越蔚蓝铂樾府: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联系电话:0755-28996816;


(2)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联系电话:0755-89786677;


(3)丰树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联系电话:0755-89774366;


(4)鹏安苑: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联系电话:0755-89666147;


(5)南澳枫浪山一期: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3691898115。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5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0-11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1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相关费用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28333320。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679045。


七、重要提示


(一)供应房源均为历史承租的腾退房源。


(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


(三)认租人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册轮候人较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请在册轮候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以此为准。相关申请人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八)本次配租房源均为大鹏新区历年供应过项目,为腾退房源,房源的学区划分及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辖区所属派出所意见。


(九)如配租时物业管理费和停车管理费等费用标准还未确定,则后期管理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统一的价格执行,收费标准不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上限,合同期内相关费用标准可根据市场行情、人力成本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特殊家庭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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