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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至2年

13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公积金年限从1年延长至2年,租房提取缩短至可半年申请一次;翻建大修自住房可在两年内申请,加装电梯可在一年内申请……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并发布实施,明确惠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提取条件、程序、材料,提取时间、频次和额度,进一步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规范提取条件

13种情形可申请提取

记者了解到,上一版《操作规范》为2014年修订,发布至今已有9年时间,随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修改以及多条涉及提取内容的政策发布,其部分条规与最新政策有出入,及时修订方便市民查阅办理提取是应有之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我市实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提取政策已有较大的修改。对此,该中心对现行相关提取业务规范进行了合理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提取条件、程序、材料,提取时间、频次和额度,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职责。”该负责人介绍,最新《操作规范》明确了我市缴存职工共有13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操作规范》,其中8种为一般性的提取,分别是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监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议可以提取的情形。

另有5种可一次性提取并注销账户,分别为已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目前,《操作规范》已在今年5月发布实施,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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