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客观还原事件过程如下:

先给核心要点:这事不是单纯“扶人被讹”,而是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额索赔+善意救助叠加引发的争议;最终原告撤诉、女生方零赔偿。下面从时间线、细节真相、责任与法律、索赔合理性、撤诉原因五个层面,做完整公正分析。
一、完整时间线
事发:福建莆田城厢区灵川镇一村道无灯路口,15岁女生王某骑电动车载同学(均未满16) 路过。67岁朱老太骑自行车直行,先避让一辆白色轿车,重心已不稳;此时女生骑车转弯,未靠右、未让直行,形成空间压迫,老太受惊摔倒,全程无物理接触。两女生停车上前搀扶,帮忙联系家属。
2025年中 报警定责:双方争执后报警;交警调取完整监控,定性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老太因观察不足、处置不当(避让白车后失衡)负主要责任;女生因未满16周岁违规骑电动车、载人、转弯未让直行、未靠右,对事故有诱因作用,负次要责任(通常20%-30%)。女生家长申请复核,维持原责。老太住院12天,医疗费26700.54元。
2025年底-2026年初 起诉:朱老太方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向莆田城厢区法院起诉,索赔224307.73元,要求两女生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立案,定灵川法庭开庭。
舆情爆发:女生母亲郑女士公开完整监控、起诉材料,全网关注,舆论多指责老人“讹人”。
关键转折:原告(朱老太方)主动撤诉,原定开庭取消;双方达成和解,无赔偿,郑女士表示“妥善处理”,删除网帖。
二、事件真相细节:厘清两个关键边界
1. 监控里的客观事实
老太先避让白车→重心不稳→女生转弯靠近(违规行驶)→老太受惊,彻底失控摔倒;摔倒动作完成后,女生才停车上前搀扶。救助行为,和事故责任是完全独立的两回事——哪怕女生当时没扶、直接离开,违规骑行导致的次责认定,依然不变。
2. 法律上的两个关键点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72条明确违法;载人、转弯不让直行、未靠右,均属交通违法行为[__LINK_ICON]
无接触交通事故:法律上成立,核心是看行为违法性+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诱因),不是必须物理碰撞。女生的违规骑行,客观上给直行且重心不稳的老太形成空间压迫、心理惊吓,是摔倒的次要诱因,交警据此定责
三、22万索赔的构成与合理性
224307.73元,明细包含:医疗费26700.54元、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不合理点:虚高明显。22万是按全额赔偿主张,但交警认定老太主责(70%-80%);即便女生方次责,按常规20%-30%比例,且只赔合理损失,实际该赔金额应在几千到一万左右,远不到22万
合理点:起诉索赔是原告法定权利,不能直接等同于“讹诈”——只是诉求过高,存在主张不当
四、责任判定的深层分析:善意与过错要分开
1. 交警定责逻辑(合法但存争议)
依据:完整监控、现场勘查、法律规定
逻辑:老太主责(主因,避让后处置不当);女生次责(诱因,多项交通违法)
争议点:“惊吓”作为因果关系,主观性强、边界模糊;对未成年人善意救助,公众情感上更希望免责,容易将“扶人”和“担责”混为一谈
复核维持:说明事故认定在程序、事实、法律适用上,无重大瑕疵
2. 善意救助的法律定性
救助行为本身值得肯定、受法律鼓励,但不能抵消此前的交通违法行为过错;法律保护善意,不保护违法——这是理性边界,避免“做好事就能免责”的道德绑架逻辑
五、撤诉原因与事件启示
1. 撤诉大概率是多重因素叠加
舆论压力:全网关注,公众多支持女生,指责老人方;持续诉讼成本高、风险大
证据边界:虽有次责认定,但无接触、惊吓诱因的证明难度大;高额索赔里的残疾赔偿金等,需要司法鉴定支撑,未必能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和解空间: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双方权衡后让步,以撤诉换和平,避免对各方、尤其未成年人的持续影响
2. 核心启示
对未成年人与家长:遵守交规底线——未满16不骑电动车;骑行必须靠右、转弯让直行、不载人
对公众:别简单归为“扶人被讹”,要区分救助善意与交通违法过错
法律层面:完善无接触事故认定标准,细化诱因因果关系,更好平衡规则刚性与道德善意
遇到类似情况:先保护现场、报警、留监控/证人;救助时可录像留证,兼顾善意与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