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游乐设施100000㎡限整体转让,配套酒店49000㎡限整体转让。
全部商业共计99733㎡(含中央绿轴地下商业7291平方米)、办公742500㎡,可分割销售。
可售型人才住房允许分割销售,其中30%需满足监管协议要求方可销售。人才住房售价按销售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60%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40000元/㎡。
2、宗地内须建设1座公共变电站,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落实变电站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位置由详细规划确定,具体建设要求由竞得人与供电局进一步商定。变电站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供电部门,产权归供电部门。
邮政设施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邮政部门,产权归邮政部门。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菜市场、文化活动室、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公交场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宝安区政府。
宗地内市政道路、中央绿轴等公共基础设施由竞得人参照《宝安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按程序建设,建成后移交政府。
中央绿轴范围内除商业以外的其他公共设施由竞得人建设并按规定移交政府。
3、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编制详细规划和整体建筑设计方案(含道路及绿地建设要求),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后实施。
本次出让宗地可以根据审定的详细规划和整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地块分宗(除游乐设施用地外)。
4、本次出让宗地中商业服务业用地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2.5年内开工,6年内竣工。居住用地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5、本次出让宗地由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竞得人如需要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宝安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额出资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与宝安区政府或宝安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后,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项目公司的手续(除游乐设施用地外)。
6、该用地进入20号线(机场北-会议中心段),1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110146.71㎡,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用地进入深肇客专,18号线空港新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27942.52㎡,该27942.52㎡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
该用地进入深肇客专,18号线空港新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预警区101619.23㎡,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深肇客专,18号线空港新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