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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租房:面向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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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3年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3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2023年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于7月2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2652户认租家庭资格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1.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19户(详见附件1),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2.残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户籍残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共283户,其中残疾人家庭192户,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91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依据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共2350户(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3户认租家庭的婚姻状况信息不一致;


2.2347户认租家庭未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困难家庭情况且未提交相关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证明,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在以下网站公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三、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23年6月21日,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23年7月2日。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3年7月19日18:0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附件:1.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名单

2.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名单

3.房源明细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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