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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的背后故事


从中介从业者那里得到的版本是:

2021年上半年房价还没有大跌,女方那个时候是很贪婪的,女方坚持房子是赠与;男方也是很角色,要拿回首付、月供、升值部分、恋爱期间开支等等。

经过几轮协商,女方同意返还少部分首付,男方坚持拿回全部首付和房子升值部分,以及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还有恋爱期间的开支。

协商不成,男方起诉,这个时候男方起诉是坚决要回房子的,房子是2020年上半年买的,2020年下半年房价涨了很多的,2021年上半年房价才刚刚有跌的苗头,但是并没有跌,房子是升值很多的。男方知道女方是没钱给的,通过判决拿回限售期的房子是最明智的。

这么一拉扯,就到了2023年…


众所周知:2023年即现在的房价比2020年价格是大跳水。

据中介那里说,这套房子首付已经跌没了,2020年购买价格的7折都卖不掉。


男方这个时候就放弃了要回房子,要拿回首付和购房过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月供、还有恋爱期间所有人开支…

法院判决:支持男方所有的诉求。女方返还首付;返还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费、佣金;银行贷款费用支出、月供支出等等一切费用;以及男方在恋爱期间的开支…

这几天就一直在想几个问题:

即使这女的一开始是很贪婪,但一审判决一点不考虑房价下跌,房子本身价值…真的合理吗?

如果是房价暴涨,判决结果是什么样子?会不会大概率是女方不但要返回首付以及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支出,还要把升值部分返还男方?或者直接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

如果男、女方角色对换一下,又是什么结局?

这个社会规则到底是怎么样的?

所以,女性朋友们,需要什么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不要妄图幻想有捷径。

所有的人也可以引以为戒:轻易不要把购房资格给别人用…跌了兜底的是你,涨了和你没有关系…

(以上为道听途说,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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