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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拆6.8万平,分两期实施!宝安康大工业基地旧改规划修改

5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草案已审议通过,根据公示,宝安区新桥街道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由整体实施修改为分两期实施


项目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洪田路与坑尾塘路交汇处的东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67847.4㎡,拆除用地面积67847.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3208.4㎡。



项目于2017年12月列入《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一批计划》。


规划于2020年1月取得《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


2021年12月20日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拟确认深圳市康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规划修改内容如下:


一、宝安区新桥街道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由整体实施修改为分两期实施。


1、一期完成K01-01、K01-02、K01-03、K02-01、K02-03、K02-04、K02-05地块及更新范围内规划市政道路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后的K01-01、K01-03、K02-01、K02-03、K02-04、K02-05地块以及更新单元内规划市政道路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一期完成K01-02地块的建设,落实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公共配套设施。


2、二期完成K02-02地块的拆除工作。二期完成K02-02地块的建设,落实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含党群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


3、改造实施主体应同步完成一、二期的拆除用地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拆除及建筑清理工作,并将相应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开发建设用地上的政策性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改造实施单位建设,产权及管理要求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分期实施规划修改对比图:



二、项目坐标系由深圳独立坐标系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减少0.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相应减少0.1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面积相应减少0.2平方米。


更新单元范围、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修改对比图




三、本次修改内容应与《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含康大工业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2号)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公示时间为期7个自然日,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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