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1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抑制房地产,引导理性预期。

2018年8月8日,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网站发布《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特别报道》
2018年8月8日,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网站发布《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别整顿行动通知》(成都市成都市住房发展[2018])。82)。同日,党组成员、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副局长赵江明在房地产大厦五楼与区、县长举行会议,规划全市房地产市场工作。市房管部门和市局有关办公室参加会议。
会议阐述了《通知》的内容,提出了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分工、整改重点、查处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从现在到2018年12月底,成都市房屋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人民政府11个部门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土地局、市财政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联手炒房炒房。国家市场,包括“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知》称,通过深入整顿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以进一步遏制投机投机行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需平衡,更好地满足急需改善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购房者和卖家。切实履行合同,整顿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8月7日,国家住房建设部在辽宁省沈阳市部分城市举办了房地产工作研讨会。济南、武汉、成都、郑州等城市领导人出席了研讨会。会议要求各地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系统地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点,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精确、综合的措施,以便:落实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确保市场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评估评估机制。对工作薄弱、市场变动、监管目标没有实现的地方,要严格监督,坚决问责。
附件:通知全文
成都市城乡物业管理局等11个部门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特别监管的通知
区(市)县住房管理、建设、开发改革、市场监管(工商)、城市管理执法、治安、司法、土地、财政、税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部长等七部委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试行住房、城乡建设,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现在起至2018年12月底,关于《打击部分城市群众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行动》(建筑[2018]58)的要求对市内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门整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抑制投机性投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需平衡,更好地满足急需改善的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运作。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引导买卖双方诚信履行合同;整顿违法行为;违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城市的房地产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投机与投机
1。垄断住房来源,相互勾结,操纵商品房买卖、租赁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督合同,延误或者未按期取得建设许可证的。
三。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本销售纪录,但未在10日内向公众公布全部房屋销售许可证。
4。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谣言,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5。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和变更购买者,对未交付商品房进行投机。
6。提供“首付”或者采取“分期付款首付”的形式,向投机者预付或者变相预付。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行为
1、以威胁、胁迫和其他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扣押押金和预付款。
2。对不符合交易要求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买者隐瞒抵押、扣押和其他房屋交易限制。
三。为顾客以不同成交价格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逃避房屋成交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理服务、担保服务或捆绑服务费。
6。与投机者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认购、预订、编号安排、发卡等方式向购买者收取或者变造定金或者预留费。
2、除限制买方的合法权益外,价格上涨应变相实施。
三。卖掉一个以上的房屋,会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排除买方的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
6。未标明销售状况的房屋供应、销售价格(含装修),不按规定标明标价、价格欺诈、加价以外的标价或收费未标明的费用。
7。预售商品房未经处理,应当申请装修、施工许可证。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曲解相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者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住房和价格信息,欺骗和误导买家。
三。发布未经备案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售前、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它承诺处理帐户,就业和入学学习的买家。
5。在房地产广告中,它承诺房地产升值或投资回报。
三。责任分工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专项整顿行动,率先监督、调查房屋交易违法行为,并抄送执法部门调查处罚。
建设部门负责商品房工程建设、竣工以及商品房工程质量的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包括装修)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的恶意投机、造谣等违法行为,并与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团伙勾结谋取非法利益。
司法部门负责律师监督管理和公证工作,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
土地部门负责对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督合同规定延期开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房地产开发商提前支付或者变相支付首付款违法行为。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公积金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逃避住房交易税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和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安排,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必须提高政治地位,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履行监督职责,建立联合投资。责罚机制,各部门共同努力,进行全面调查,准确罢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主动开展工作。自查、有效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将于2018年12月20日向房屋委员会提交有关规定。
(二)畅通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投诉报告电话,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违法行为,认真调查,迅速处理,及时处理。反馈。
(三)释放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各区(市)县要建立整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共享调查处罚信息,共享调查处罚结果,加强政策解释和指导。舆论舞动,迅速响应群众的关注,通过定期揭露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威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圈。边界。
(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区(市)县要一视同仁地整顿违法乱纪,解决矛盾和纠纷,深入调查矛盾和纠纷,按照“一栋楼,一公关”的要求制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办法。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和合同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沟通对话平台,开放申诉渠道,及时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区(市)县要同等重视整顿、规范和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改进、投诉受理及积极监督;深入研究和判断,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风险点。分析结构、成因,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诚信、联合激励、不诚实信用联合纪律机制的建设。在房地产行业。
(六)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落实。对特别整顿行动实施中发现的违法、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未采取专项打击违法乱纪、控制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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