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一个亲戚,二女一子,二十多年前在县城购一商品房,是唯 一住房,当地风俗是默认这个房子以后也是儿子继承,日后养老等事项儿子承担,为了免于日后房子继承办手续及税金的困扰,就直接把产权办在儿子名下,没有立所谓遗嘱类的,当时儿子已成年,也在工作,大女儿十年前已出嫁,小女儿当时未嫁。三年后出嫁,房子由亲戚与儿子一起居住。此间相安无事。
二十年后,儿子在外地工作落户,就把该名下的房产卖出,把亲戚两夫妻接到外地一起生活,生活也比在县城好很多很多。谁知等该房产一卖出,小女儿夫妇就对该房子出卖所得有想法(小女儿一家生活没有规划,得过且过,属扶不上墙的),大女儿没有异议.
亲戚私下对儿子表示:县城房产卖得款项,在现生活区重购(置换)房产放在孙子名下。另亲戚已准备一定的款项,百年之名留与两女儿,请教各位,这种情况 下,小女儿夫妇有权利要求分配该房产么?
引用257楼candybody的发言:
我就知道这情况,所以条件一满足就让我妈名下无房引用春天小虫的发言:
我听大哥给我讲了一个案例,广州的华侨新村一栋小别墅,特殊年代主人都走了(移居国外)房子落入旁人手里,后来房子物归原主,重新办理产权时据说分割了2千份
年代越久远走法律继承是件很艰巨的过程,所以立遗嘱是最省事的办法,但国人在健康时忌讳这事,特别是老人家…引用风沙的锈的发言:
顺便了解一下法律常识,您二哥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去世,您父亲的50%房产,要在你母亲、大哥、二哥、您之间均分,各12.5%;然后您母亲把她的12.5%+50%全给了大哥;二哥去世以后,若无遗嘱,理论上您二嫂先拿6.25%,再女儿、二嫂、您母亲分另6.25%,你们最后是大哥12.5%+50%+6.25%/3+12.5%,二嫂和女儿6.25%+6.25%*2/3,您是12.5%?
还是你们重新协商,把父亲的50%直接三等分了?
只是想了解一下法规。没有别的意思。
新婚姻法实施之后,夫妻一方去世,一线房产因价值过大,在高龄父母在世,去世方兄弟姐妹又多,特别是在内地的情况下,若无遗嘱,很容易引起老家的亲属争产。去世方的配偶和子女,很容易陷入困境。
前几天同事看一套房遇到类似的情况,6个人等待分配一套房,两个人在医院,报价远低于市场价。引用233楼春天小虫的发言:
不用过于苛求生于那个年代的父母的育儿成败,他们幼儿经历过战乱所受的教育有限,如果自身又没有精明的头脑,他们对待子女只有养没有教。看在生养自己的份上多点宽容理解,既然都不图物质上的给予那么精神层面把格局打开。
别说我剩母,当我知道父母的房产并不是全在母亲名下,而我和二哥的女儿和二嫂包括大哥还能均分父亲占有的50%产权时我并没有放弃,我尊重母亲的选择也享受我该得到的份额,因为这体现了我是这家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