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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05家

来源:深圳特区报


3月15日,深圳市第七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启动,本次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须于4月14日前按要求提交材料。这也是《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今年1月19日正式施行后,深圳首次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根据《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申报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方面,申报地区总部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且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若是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总部型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同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事业部总部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在本市持续经营1年以上,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深圳加快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截至目前,已认定沃尔玛中国、凯为医疗、麦克韦尔、华润微科技、普华永道、思谋信息、百胜餐饮、晶泰科技、英富曼会展、金拱门、雅兰实业、周大福珠宝、赛尔康等6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05家。与此同时,外资来深势头不减,2023年深圳新设外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制造业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53.8%,高技术产业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60.6%,引资结构不断优化。


为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推动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总部企业,去年深圳对《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新增认定类型、优化认定条件、增加便利化措施等。


具体而言,在认定类型方面,修订版办法在原有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基础上增加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类型,促进跨国公司在我市经营多元化;申报主体方面,增加确认投资性公司再投资企业可以申报,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在母公司资产总额条件方面,对于申报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分别将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由原来的2亿美元、1亿美元调整为1亿美元、5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认定门槛,回应企业诉求;在被授权管理企业方面,对于申报地区总部的公司,取消必须有被授权管理企业设立在深圳的限制,利于跨国公司扩大发展布局。


同时,修订版办法聚焦跨国公司关注度集中的人才、出入境、知识产权等领域,优化增加便利化措施,包括跨国公司总部企业高管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深圳市人才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平等保护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知识产权,加强对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商标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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