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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促进汽车出口,提出24条具体举措!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汽车城

近日,《深圳市2024年促进汽车出口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从增加本地汽车制造厂出口车型产量、扩大二手车出口高能级主体数量、加快二手车出口手续办理效率、提升汽车出口运输保障能力、增强汽车出口配套综合服务能力等6方面,提出2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抢抓汽车出口发展机遇,纵深推动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


《方案》提出:


加快比亚迪深汕汽车工业园二期建设进度,支持车企在深制造基地生产出口车型,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加出口产品产量;推进汽车产贸协同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深圳供应链企业集聚及国有企业海外渠道丰富优势,组织全市重点供应链企业对接造车新势力企业,对接微型低速纯电动车制造企业,协同做大海外增量。


培育20家以上有实力、高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二手车出口业务资质,形成二手车出口企业集群。


增加滚装船航线,争取更多外贸汽车航线以深圳为始发地或停靠深圳港口;支持企业购置滚装船,与船企签订长期协议;支持汽车出口企业参与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采用电子提单等国际贸易新规则提高出口运输效率;加大对集装箱、中欧班列出口汽车支持力度,满足小型车企、汽车贸易商和二手车等多频次、小批量的出口运输需求;指导企业办理海事危化品手续等。


支持企业用好综合保税区场地及出口监管仓闲余空间,推进在深出口汽车“入区(仓)即退税”,降低汽车集港等待船期成本;支持企业采用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系统”,将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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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促进汽车出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抢抓汽车出口发展机遇,纵深推动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按照《关于支持

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本地汽车制造厂出口车型产量



1.支持本地车企制造基地生产出口车型,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加出口产品产量,协调本地汽车制造厂以深圳基地企业作为主体开展相关车型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坪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2.加快深汕汽车工业园二期建设进度,争取布局生产中高端海外畅销车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坪山区政府)


二、推进汽车产贸协同开拓海外市场


3.充分发挥深圳供应链企业集聚及国有企业海外渠道丰富优势,组织我市重点供应链企业对接造车新势力企业,对接微型低速纯电动车制造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


4.加快推进我市与重点汽车集团战略协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5.支持在深汽车相关贸易、运营、销售等企业主体争取汽车制造企业出口授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山区政府、坪山区政府)


三、扩大二手车出口高能级主体数量


6.广泛挖掘、引进和培育二手车出口潜在企业,推动信用记录良好、资金实力雄厚且具备二手车车源整合、海外市场拓展、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的汽车经销商、供应链企业、国有贸易企业加强合作,协同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7.组织开展二手车出口资质企业认定备案,推动20家以上有实力、高水平、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二手车出口业务资质,形成二手车出口企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推动淘汰国三、国四等燃油车由报废转化为二手车整备出口或拆解零部件再制造利用业务,支持企业建立二手车出口整备基地,为批量出口提供更多符合要求的车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快二手车出口手续办理效率


9.“一对一”指导二手车出口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开通许可证办理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推动二手车转让过户和转让待出口业务受理实现全市车管所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覆盖。授权汽车4S销售店提供新车登记入户、转移待出口、车辆注销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出口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批量办理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设置二手车出口上牌“周转指标”,专项用于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全国汽车在深圳办理车辆转让登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开展面向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辅导,积极探索向不同类型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


13.落实二手车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和“一批一证”优惠措施。加快车辆查验、处置效率,提高出口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深圳海关)


五、提升汽车出口运输保障能力


14.增加滚装船航线,争取更多外贸汽车航线以我市为始发地或停靠我市港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港集团)


15.支持企业购置滚装船,建设自有外贸滚装运输船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6.鼓励汽车出口企业集中货源,与船企签订长期协议,稳定外贸滚装船班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支持汽车出口企业参与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采用电子提单等国际贸易新规则提高出口运输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18.加大对集装箱、中欧班列出口汽车支持力度,满足小型车企、汽车贸易商和二手车等多频次、小批量的出口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9.指导企业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海运出口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依法办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行政许可手续。(责任单位:深圳海事局)


六、增强汽车出口配套综合服务能力


20.指导企业用好综合保税区场地及出口监管仓闲余空间,支持在深出口汽车“入区(仓)即退税”,降低汽车集港等待船期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盐田区政府、深圳海关)


21.支持企业采用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系统”,保持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3个工作日之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


22.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支持汽车出口、海外设厂、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投保,支持出口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对出口汽车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


23.鼓励汽车制造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加快汽车整车及散件出口,对企业降低物流成本、赴境外参加展会等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24.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碳足迹认证、标准准入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反补贴调查等贸易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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