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最高资助1000万,深圳发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

7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组织实施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


本次扶持计划明确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根据《操作规程》,项目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要求:


项目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专项条件包括:


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本次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附申请指南: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

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


三、扶持的项目类别


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支持数量、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六、项目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2.项目单位取得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及其附件;


3.项目单位近2个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运营报告;


5.项目近2个自然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清单;


6.项目费用投入清单;


7.项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清单;


8.项目运营年限有关材料;


9.项目单位知识产权有关材料;


10.项目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材料;


11.项目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有关材料;


12.项目经营服务场所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方式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方式二:进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政务服务——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八、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事项办理申请。


2.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进入详情页后即可点击申报。


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10日17时(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83257410


  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在线预约】。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十、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二、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分批办理,一批18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


十三、批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批准文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


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七、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


【产业爆料】 所属房网/咚咚找房平台 资讯中心团队原创号,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转公众号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