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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炸了:住宅物业费超过3.9元/㎡/月,可以先不交?

打开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在深圳业主投诉的内容中,“高额物业费”的存在感并不弱。


业主们的诉求高度一致:认为物管公司收取不合理的高额物业费,要求把物业费降到深圳指导标准——高层最高3.9元/㎡/月。


据了解,目前深圳新建小区的物业费,少则每月每平米4块多,高则单价10几块。


有的业主由于不满意物管服务选择拒交物管费,结果就是被物管公司起诉。


而最近,一起诉讼似乎让深圳业主看到一丝希望:法院对超过3.9元/㎡/月的物管费不予支持。


难道住宅物业费超过3.9元/㎡/月的部分,真的可以不用交?


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法院:超过3.9元/㎡/月部分不予支持


“最近我们同小区的业主没交(物业费)后被物业起诉了,法院判决是按照深圳市物业收费封顶标准3.9元/平补缴,物业合同规定高于标准的不用交。”


近日,有深圳业主在社交平台发帖分享这则消息。其表示,他们小区物业费每平米5块多,但物业服务却不尽如人意,因此很多业主拒交物业费。


其同时强调,每个小区情况不一样,只作为一个案例参考,大家理性看待。


另一位网友发出法院判决书截图,自嘲:“如果不是邻居被起诉,都不知道自己当了这么久冤大头”,文件显示:


“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高层3.9元/㎡/月。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格式合同,其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超过政府定价标准,且原告并未有证据证明其在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提供增值物业服务,故本院依法对原告诉请的物业服务费调整为3.9元/㎡/月,超过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注:原告为物管公司,被告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



一石激起千层浪,留言区的评论吐槽自家小区超过3.9元/㎡的物业费是不是也可以先不用交。


“新小区都8块9块的,可以不交吗?”


“我们小区也是,开始还收6块多,后面改成4块多,物业差得连3.9都不如。”


也有网友表示,他们小区物业费9.8元/㎡/月,但服务挺好,会组织很多活动。


还有网友分析称,很多物管公司基于小区实际情况来定价,通过利润来决定服务质量。


“很多交了物业费的业主开始问多交的能不能退钱,更有预缴了一年物业费的业主不能退,很生气。”据发帖的业主透露,现在他们业主达成一致,物业没有整顿好前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调整是个例?

其他小区可以效仿吗?


“不是所有都不能超,是没有签增值合同不能超3.9元/㎡,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没有签订这个增值服务合同。”一位成功争取了物业费调整的业主说道。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亦指出,目前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直接约定价格,并没有分基础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据深圳发改委官网2024年8月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深圳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执行《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最高分级服务要求对应的收费标准为3.9元/㎡·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尽管有业主表示“大部分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增值服务合同”,不过据相关部门回复,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会在区住建局备案,备案价格包含增值服务;小区房屋售卖时,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费和相关增值服务内容。


▲图源:小红书网友@牛排七分熟(装修中)


针对不同小区的业主投诉高额物业费不合理,深圳相关街道办、区住建局、深圳发改委都有过相应回复。


某街道办回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更新深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0年11月16日发布),在新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暂允许新建住宅小区在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提供增值物业服务,新增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确定。


某区住建局回复:


某小区超出3.9元的物业费用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认为物业增值服务费用过高,可在交付入伙后20%业主联名向社区街道提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物业费用进行调整,在调整之前,我局督促管理处按照原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深圳发改委回复:


目前,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未书面协议约定提供额外的服务项目,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原则上不超过3.9元/平方米·月。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管、住房建设部门调查处理。


周争锋表示,如果业主认为物管公司未提供约定的增值服务,可以提起诉讼解除增值部分的内容。如果业主不提出解除,且合同有相关约定,以合同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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