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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白皮书:自2006年始,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不预交受理费”

深圳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因逾期交纳5元诉讼费,被判赔劳动者“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147万,引发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是否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的讨论。


本文不评论涉事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裁定的对错,仅分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往关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是否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信息。


1、2021年1月20日,深圳中院召开《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05-2020)》(简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


(文头图)《白皮书》列举了十五年来深圳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改革方面进行的8个方面有益探索,其中第2个即是:坚持“绿色通道”审理制度,自2006年开始,深圳法院对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宽(时效从宽)二不(不预交受理费、不预交执行费)三快(快立、快审、快执)”审理制度。


同日,深圳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值得关注!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发布》,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均不预交受理费的消息载于其中。




2021年1月22日,人民法院报以《深圳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为题予以报道,文中亦有自2006年开始,深圳法院对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均不预交受理费的记载:



与之相呼应的是:


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2014修订)》(简称《规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劳动者败诉的,人民法院依劳动者申请可依法对应由劳动者负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


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4月15日发布)》(简称《意见》)第44条规定,内容同上。


2、在此之前的2016年12月26日,深圳中院公众号推文《深圳法院建“绿色通道”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亦有全市法院建立劳动争议审判“绿色通道”,实行“一宽、二不、三快”的劳动争议审判运行机制的记载:


“市中院介绍,为依法高效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贯彻省高院、省总工会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全市法院建立劳动争议审判“绿色通道”,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宽(时效从宽)、二不(不预交受理费、不预交执行费)、三快(快立、快审、快执)”的劳动争议审判运行机制......”



结合现行有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规定,可以看出深圳法院是在“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外,扩大了劳动争议案件不预交受理费的范围,据此可以确定:


深圳法院审理“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是不应该、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的,至于实践中为什么又要收取5元、10元,并因劳动者逾期交纳,引发代理律师147万巨额赔款?这笔者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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