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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郑州法院:“二次通知”仍不交费,方按撤诉处理!


上图: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豫71民终38号案


《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康明(郑州)置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年7月5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豫创公司于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豫创公司于当日收到该通知书,但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同年9月10日,本院再次作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法通知上诉人豫创公司于9月15日前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将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豫创公司于当日收到该通知书,逾期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同年9月17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才按上诉人河南省豫创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点赞并致敬司法为民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点赞并致敬审判长赵钟、审判员张昕欣、赵艳法官!


下图:因逾期交纳5元诉讼费,引发律师喜提147万赔款的深圳法院《民事裁定书》


深圳律师赔偿劳动者“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147万这个事,笔者已多次发声表达观点,虽绝大多数人认同,但仍有个别同行、网友(不知是不是水军)反对,甚至莫名攻击。


如推文《深圳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自2006年始,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不预交受理费”!》里留言的“天空”,所以:

本文只晒两个裁定对比,不发表个人观点,以免被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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