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新建约3.5万平宿舍及配套用房!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地块公示
8月5日,深圳南山区T506-0048宗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此地块为深圳大学用地。同一天,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也对外公示,DY01子单元用地面积为12公顷,主导功能为公园绿地、科研配套,共3个地块。
1、深圳大学新建约3.5万平宿舍及配套用房
8月5日,深圳商报发布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6-004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T506-0048宗地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以北,深圳大学新校区以南,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100002号)。
深圳大学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规自局已受理其申请。
此次总建筑面积:由125577.92平方米调整为144917.92平方米;建筑容积率由≤1.4调整为≤1.62。
主要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1.4调整为≤1.62。
(二)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由125577.92平方米调整为144917.92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07809.92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7768平方米(其中:宿舍15000平方米,医疗用房2768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09764.61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5153.31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813.31平方米,宿舍2714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7200平方米)”。
(三)建筑高度:由“建筑高度限高75米”调整为“建筑高度≤100米”。
(四)机动车泊位数:由845辆调整为1008辆。
(五)备注:删除原许可证备注“8、该地块进入27号线、7号线东延线规划控制区6849.35平方米、规划控制预警区23465.93平方米,上述6849.35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9、新建宿舍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10、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NS201900034”。
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该地块进入轨道7号线二期工程安全保护区15365.62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该地块进入轨道27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5479.19平方米,规划控制区1591.74平方米,该1591.74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2.新建宿舍的具体户型、面积比例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3.新建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4.新增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5.新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2、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的公示
同一天,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DY01子单元地块开发细则进行了公示。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及在编的个案调整研究,DY01子单元用地面积为12公顷,主导功能为公园绿地、科研配套,共3个地块,具体如下:
(一)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科研用地(G1+GIC0),用地面积为9215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科研招待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22平方米;02-06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6934平方米。
(二)DY01子单元备注为“1.子单元DY01科研配套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17万平方米,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2.子单元DY01应考虑建筑、景观与山嘴水湾的协调,进行一体化设计;3.山嘴及山岭地区(北侧山体等高线35米以上,南侧等高线30米以上)限制开发,尽可能保持自然生态特征;4.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开挖;5.建筑应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建筑高度整体不宜超过10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6.子单元内开发建设应遵循蓝线及水库管理规定”。
二、地块开发细则
以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明确DY01子单元用地布局,并提出空间管控要求。具体如下:
(一)用地布局
将02-04地块细分为6个地块,其中02-04-01、02-04-02、02-04-0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科研用地(GIC0),用地面积分别为20126、1313、10241平方米,共计3168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科研招待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具体的设施布局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予以明确)”,备注为“规划,科研用地总建筑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02-04-04、02-04-05、02-04-06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为42300、5355、12822平方米,共计60477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2.02-05、02-0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空间管控
聚焦高质量城市开发、高品质城市风貌塑造和建筑特色相关内容,以指导和促成品质建筑方案为导向,本次地块开发细则重点对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设计要素进行精细化管控,明确强制性与引导性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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