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南下”,广东牌自驾香港方案出炉!申办方式是这样...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示《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粤车南下”真的也要来了,重点内容如下:
● 9座以下广东省牌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需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的车险。
● 需提前预约停车场泊位,向香港机场管理局提交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申请及提交材料。预约泊位许可后,方可在预约泊位许可有效期内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一次。
● 可以凭停车场泊位预约信息可经大桥珠海口岸一次出入内地。
● 分批有序开放广东省机动车申请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 广东省机动车应当自进入香港之日起6个月内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广东省机动车及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及驾驶人。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不需申请,可以直接预约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机动车,是指在广东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身大小不大于5.8(长)×2.05(宽)×2.05(高)米且座位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和港澳事务主管等有关部门审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分批有序开放广东省机动车申请使用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
申请人资格: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广东省机动车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并领取有效牌证。
申办方式:
申办方式: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应当向香港机场管理局提交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申请,并根据香港机场管理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内地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通过配套信息化系统接收香港方传输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信息等数据,依据职责提前开展预检工作,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等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内地的审核及备案手续。
申办要求: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每次前往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前,提前预约停车场泊位;获得香港机场管理局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后,方可在预约泊位许可有效期内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一次。
监管要求:
道路行驶要求:
广东省机动车行驶范围仅限经港珠澳大桥往来内地与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车辆需悬挂广东省机动车号牌,随车持有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的有效车辆保险凭证、香港机场管理局发出的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预约泊位许可。
口岸通关要求:
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广东省机动车,在完成内地各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手续后,可以凭停车场泊位预约信息可经大桥珠海口岸一次出入内地。
联检单位监管要求:
广东省机动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出入时,应当依法办理海关、边检手续,自觉接受海关、边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管。
联检单位车辆管理要求:
广东省机动车进入香港后,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应当自进入香港之日起6个月内驶离香港、返回内地。
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发生被盗、损毁或者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海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情形:
广东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经大桥珠海口岸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还将限制其(该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新预约的审核及备案:
(一)利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渡,或者非法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货物、物品,或者非法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港珠澳大桥入出大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机动车无正当理由自进入香港之日起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者利用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或者驾驶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新预约;有前款第四项情形之一的,1年内不予审核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的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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