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8万元!深圳“以旧换新”再放大招,加力支持消费
9月5日,《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发布。
《方案》从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8个领域提出了具体的支持内容。
方案的目标为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7万辆(其中置换更新6万辆、报废更新1万辆)、家电产品销量约10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约5.1万户、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1300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
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0.7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方面,《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同时,结合深圳消费市场实际,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投影仪、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其他产品为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他产品不超过2000元。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方案》提出在深圳市内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对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加力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
结合我市装饰装修市场实际,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支持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合法住宅权利人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竣工交付的合同当事人,用于一般性装修消费品、装饰装修家具及材料、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支出,推动全市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约3.5万户。
对于采取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单个消费者累计补贴不超过2万元。获补贴的家装小散工程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此外,围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也给出了具体的支持方案。
在资金使用方面,强调严格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国家85:15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依程序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各责任部门要突出资金支付简便、快捷、顺畅,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用好审核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加快把资金拨付给消费者和有关企业,让人民群众有良好的消费体验。
灵活调配资金。
各责任部门先行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负责领域工作。对于使用效率高、成效突出、确需调增资金额度的领域,适当调增资金分配额度。实施过程中确需调减资金任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请市政府同意。
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国家资金管理,避免重复补贴。各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国家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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