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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平方公里,深汕小漠港区总规出炉!打造国际汽车贸易枢纽中心

近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展示《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小漠港区规划用地面积约9.76平方公里,包括 SSN-05、06、07 三个城镇单元。


规划区配套居住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约4.07万人。以汽车整车制造为主的高端整车制造创新中心、以汽车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国际汽车贸易枢纽中心。


构建“一轴、两组团”规划结构。SSN-05城镇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建设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区;SSN-06&07 城镇单元以发展港口相关功能为主,打造以汽车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临港物流区。另外,在靠海位置还规划了大片留白用地,为片区产业发展做预留。


本规划适用范围:


深汕特别合作区南部组团小漠港区及临港产业园,北至鸡脚山、西至小漠大岭、东至疏港大道、南至金狮湾,规划用地面积约9.76平方公里(以下简称规划区),包括 SSN-05、06、07 三个城镇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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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港口枢纽两大特色优势,打造成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的重要产业功能区。


功能定位:以汽车整车制造为主的高端整车制造创新中心、以汽车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国际汽车贸易枢纽中心。


规划区配套居住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约4.0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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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附总规局部细节图)


构建“一轴、两组团”规划结构


“一轴”是指南北向贯通规划区的产业发展轴。 


“两组团”分别为依托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电子等产业集聚的临港产业组团;依托小漠国际物流港,布局汽车服贸、汽车滚装业务、港口物流园等产业集聚的临港物流组团。


规划区共包括3个城镇单元。


SSN-05城镇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建设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区;SSN-06&07 城镇单元以发展港口相关功能为主,打造以汽车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临港物流区。


本规划将05-24、05-46、06-01、06-07、06-09、06-10、06-14等地块规划为留白用地,留白用地的规划用途应结合片区功能定位,为片区产业发展做预留。


开发强度:


规划区建筑容积总量约794万平方米(不含附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建筑容积增量不超过154万平方米(不包含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


SSN-05 城镇单元建筑容积总量约709万平方米(不包含附设的公共服务设 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建筑容积增量不超过76万平方米(不包含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 


SSN-06&07 城镇单元港界管理范围外建筑容积总量约85万平方米(不含附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 建筑容积增量不超过78万平方米(不包含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地下空间等建筑面积);港界管理范围内建筑容积总量以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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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 廊、一湾、两山、两带”蓝绿空间骨架


整合规划区内及周边的山海景观生态资源,强化小漠笔架山、王公山、小漠大岭、金狮湾、大澳河等生态资源的联系,构建“一 廊、一湾、两山、两带”的蓝绿空间骨架。


一廊”指沿通港大道两侧绿地和大澳河两侧滨水绿地,构建的通山达海的城市景观廊道。 


“一湾”指沿金狮湾海岸线打造活力山港海韵湾。 


“两山”指以小漠笔架山、王公山-小漠大岭为基底的两组自然生态风貌山体。 


“两带”指沿规划区内的新田坑、新圩河两条水系及两侧绿地打造的景观碧带。


综合交通:


对外交通构建目标和策略:远期通过建设河惠汕高速疏港支线和疏港铁路等, 实现小漠港区与其服务的经济腹地之间拥有更便捷通畅的集疏运通道。


内部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按照功能分离、快慢分离的总体原则,构筑快速到达、高效集散、内部贯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临港产业组团和临港物流组团的便捷互联。


规划道路系统主要包括快速路(鹏兴大道)、主干路(通港大道、红海大道、 疏港大道等)、次干路和支路。


SSN-05城镇单元内规划的主、次干路骨架路网基本稳定,因片区内主要为大型工业园区,支路系统将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布局。


SSN-06&07 城镇单元内的道路系统以建议性规划道路为主,采用虚位表示,其最终线位以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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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应按照《深标》要求,结合片区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环卫场所等公共设 施,构建完善的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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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


规划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控制要求: 


(1)滨水地区不宜连续布局同一高度的建筑,宜形成从内陆到滨水层次鲜明、 高低错落的连续景观界面,首排建筑宜以24m 以下的低层、多层建筑为主,较高的、大体量建筑远离水岸布置。 


(2)鼓励建筑高度渐变式过渡,相邻高层建筑不宜连续三栋以上等高,且高度落差不宜小于三层。不同高度的建筑簇群衔接时,建筑高度的差值不宜大于50%, 避免形成不利于通风的风影区。 


(3)靠近山体地块建筑高度宜考虑与山体高度关系,不宜遮挡山脉轮廓。临山地块强调与山体的咬合关系,且不宜遮挡山体轮廓线,建议高度控制在山体的2/3高度及以下。 


(4)规划新建厂房建筑不宜超过60米,新建配套建筑(含宿舍、办公)不宜超过100米。


总规局部细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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