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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摇粤B车牌未中”,增加摇号指标!新小汽车增量细则正式实施

2024年3月1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调整部分引用文件、机构名称、责任分工;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更新为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纯电动车辆与混合动力车辆的认定标准调整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将部门名称“人居环境”更新为“生态环境”、“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新为“市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险信息审核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


2、调整增量指标申请规则


 ● 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采取阶梯摇号方式单独配置,增加久摇不中申请人的中签概率;


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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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企业纳税总额的认定时间由上一年度调整为最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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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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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了在深圳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等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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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有效编码有效期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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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设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


通过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和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同时明确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的使用时限以及车辆上路行驶等规定,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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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增量调控政策


● 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以及民生诉求等情况,对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调整优化:


个人申请更新指标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

允许夫妻之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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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摇号方式获得小汽车增量指标逾期未使用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调整为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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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两种性质车辆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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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公司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改制(转型升级)”、全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小汽车调拨的方式,申请一般其他指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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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均来自:@深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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