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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福田等深圳5区小一初一报名来了,申请指南大全!

日前,福田区、龙华区、龙岗区发布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引。


南山区: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9:00—6月7日18:00;

罗湖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初一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

福田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7日;初一报名时间:6月2日-6月8日;

龙华区: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10:00-6月7日23:00;

龙岗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8:00;初一报名时间:6月1日9:00至6月7日18:00。


南山区:

南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

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进入“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5月31日9:00—6月7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2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积分办法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26日15:00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7月28日—3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27日15:00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509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3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3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地址: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号路交会处,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注: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家长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罗湖区:


罗湖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申请时间:5月30日-6月5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26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可在网上或手机端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


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因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6月补缴的,视同正常缴交)。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2室  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儿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拥有≥51%的产权。


3.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集体宿舍。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加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租住合法产权住宅。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注:根据《罗湖区教育局2022年及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事项公告》(2022年4月28日),因疫情影响,对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及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含),仅适用于2023年申请学位。


10.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不予加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仅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11.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六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锁定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在读),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罗湖户籍申请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给予增加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扫描二维码|查询罗湖区学区房使用情况

(三)根据学位数量


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注:③④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5月30日-6月5日


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扫描二维码|进入“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重要提示:


1. 填报志愿。分三批: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②第一批,填报地段公办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③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2. 大学区和共享学区。


(1)01学区、02学区、03学区、04学区、06学区、19学区、20学区、24学区为大学区(详见地段示意图)。



▫ 01大学区由罗湖未来教育集团凤光小学、未来学校、银湖实验小学组成。

▫ 02大学区由翠北教育集团草埔小学、教科院附属学校小学部组成。

▫ 03大学区由锦田教育集团华丽小学、翠园东晓创新学校、锦田教育集团翠茵学校、区教科院实验教育集团淘金山小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礼文学校、区教科院实验教育集团布心小学、翠园东晓教育集团东晓小学、翠北教育集团东昌小学、翠园教育集团松泉实验学校小学部、翠北教育集团水田小学等10所学校组成。

▫ 04大学区由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大望学校、翠竹教育集团梧桐小学组成。

▫ 06大学区由罗湖未来教育集团罗湖实验学校(原笋岗中学)小学部、翠竹教育集团笋岗小学、桂园教育集团桂园小学、桂园教育集团红桂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桃园小学、罗湖未来教育集团梅园实验学校(借址桃园小学提前招生,待学校建成后搬回)、翠竹教育集团洪湖小学等7所学校组成。

▫ 19大学区由螺岭教育集团靖轩小学、翠园实验学校小学部组成。

▫ 20大学区由翠竹教育集团滨河小学、翠竹教育集团罗湖小学组成。

▫ 24大学区由莲南小学、莲南小学莲馨校区、螺岭教育集团仙桐实验小学、莲南教育集团莲塘小学、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小学(借址莲南小学莲馨校区提前招生,待学校建成后搬回)、莲南教育集团安芳小学、莲南教育集团罗芳小学、莲南教育集团新秀小学组成。


大学区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7个公办学校志愿(视大学区内学校数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2)共享学区:螺岭教育集团怡景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景贝小学为共享学区。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螺岭教育集团湖贝小学、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地段生除填报地段学校志愿外,须加填螺岭教育集团怡景小学、螺岭教育集团景贝小学志愿(也可以直接申请该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3.填报住址。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输入房屋编码或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个住户申请学位。


4.填报申请信息和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二)学校初验,6月6日-6月12日


实行网上验证,家长无需学校提交申请材料,个别无法网上比对审核的材料由学校短信预约到校验证。


1.网上审核。以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将在网上对家长上传的申请材料照片进行初审。


2.预约验证。使用其他类型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请按学校短信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到网上预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验核。


注:

①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的申请儿童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初审。

 ②未按时上传或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13日-7月10日


学校初审后,招生系统将申请信息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验核。如果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申请信息复核和补充、更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后的信息将再次送平台验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申请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


(四)学位安排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积分/类别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2.第二阶段(7月中下旬)。第一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同时进入第1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填报志愿时注意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7月下旬开始)。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并在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时间及程序届时请留意“罗湖教育应用网”或“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栏公告。


符合条件的申请儿童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


(五)公布名单,7月26日


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学校短信发送录取通知,申请人可在申请系统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并自助打印《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统筹招生由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


(六)新生报到


具体时间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为准。  


温馨提醒


1.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接受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的;②在读学生;③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⑤不服从安排或调剂的。


3.国有民办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有意愿报读的儿童可直接在网上预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栏目查询)。


4.罗湖区户籍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该校官网,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


5.罗湖区户籍其它残疾类型适龄儿童少年,经罗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到地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申请学位时选报罗湖区星园学校(具体招生简章详见“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栏目,地址:罗湖区桂园路94号,评估咨询电话:25575712)。


6.刚满6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办理延缓入学申请手续,办理地点:罗湖区教育局一楼学位咨询大厅,特殊儿童入学专线:22185705。


7.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开始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然后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继续”,即可导出并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可在入学时提交。如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8.学校不受理非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的申请。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9.为保质保量交付放心工程,切实做好学校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个别新改扩建学校可能结合报名情况和学位供应情况,安排部分班级学生借址办学,待校舍建成后迁回。


10.家长可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政策、咨询招生问题。


小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温馨提醒:


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影响积分排位,请家长尽量避开前二天的申请高峰,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罗湖区2023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申请时间:5月30日-6月5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26日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家长可在网上或手机端填报学位申请信息,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学校在申请系统对材料进行初审。


招生对象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因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6月补缴的,视同正常缴交)。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2室  电话:82672807)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儿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拥有≥51%的产权。

3.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集体宿舍。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加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租住合法产权住宅,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注:根据《罗湖区教育局2022年及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事项公告》(2022年4月28日),因疫情影响,对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及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日期的要求时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含),仅适用于2023年申请学位。


10.租住特殊房产(无合法产权),须在该住房实际居住,并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不予加分: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仅适用于租住特殊房产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房屋未被锁定。


11.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非深圳户籍市民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在“居住登记信息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人口居住信息。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


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二)全区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三年内不可重复申请(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1.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锁定可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区房查询”栏目查询)。


2.申请人的住房如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在读),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公办学位。罗湖户籍申请儿童父母无其他住房并在该套住房实际居住的可在地段学校申请,列为“E类”,视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3.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所居住的房屋信息,请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和房屋编码(编码可在社区查询)到地段学校服务窗口登记,经区教育局核实并给予增加该房屋信息后,再进行申请。


4.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住房学位锁定。

扫描二维码|查询罗湖区学区房使用情况


(三)根据学位数量


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类别。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2.积分。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或只提供实际居住网格登记信息的不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①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②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③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④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⑤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③④⑤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根据国家政策,独生子女取消加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预申请,5月30日-6月5日


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或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学位申请”栏目,进入 “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扫描二维码|进入 “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重要提示:


1. 填报志愿。分三批:①提前批,可自愿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②第一批,填报公办地段学校志愿(单校划片填1个,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提示填若干个);③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非深户籍申请儿童必须加填2个民办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


2. 大学区、共享学区。

(1)大学区:01学区、02学区、04学区、11学区、13学区为大学区(详见地段示意图)。



▫ 01大学区由罗湖未来教育集团未来学校初中部、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罗湖未来教育集团罗湖实验学校(原笋岗中学)、罗湖未来教育集团梅园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未建成,初中部暂不招生)组成。

▫ 02大学区由翠园教育集团松泉中学、翠园东晓创新学校组成。

▫ 04大学区由翠园东晓教育集团布心中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礼文学校组成。

▫ 11大学区由滨河实验中学、桂园教育集团罗湖中学组成。

▫ 13大学区由翠园初级中学、翠园实验学校(不含13A)组成。


注:翠园实验学校初中分两部分:①原翠园初级中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翠园初级中学和翠园实验学校2个学校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②属于翠园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凤凰路以南、清平路以东,深南东路以北区域为翠园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即地段示意图13A),但不属于翠园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大学区内申请学生须填报本大学区内所有学校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2)共享学区:下列学校地段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填报申请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东湖中学。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市第二实验学校地段共享布心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布心中学志愿。

③罗湖外语初中学校地段共享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志愿。

④桂园中学地段共享红桂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红桂中学志愿。

⑤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地段共享罗湖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罗湖中学志愿。


3.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5月30日-6月2日资格审核)。


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就读我区初一:

①罗湖户籍,家长(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

②本市外区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或租房有租赁凭证(无其他住宅房产),实际居住满一年。

③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请于5月30日-6月2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非本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栏,填报资格审核信息,并将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和罗湖的住房(租房)证明、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拍照上传至系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短信通知)于6月5日前在“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完整申请信息。

④非深圳户籍,家长在学区购房实际居住不满一年、或学区租房实际居住,符合条件的参加第三阶段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4.填报住址。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输入房屋编码或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无法在学位申请系统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个住户申请学位。


5.填报申请信息和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二)学校初验,6月6日-6月12日


实行网上验证,家长无需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个别无法网上比对审核的材料由学校短信预约到校验证。

1.网上审核。以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家长,无需学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将在网上对家长上传的申请材料照片进行初审。

2.预约验证。使用其他类型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请按学校短信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到网上预报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验核。


注:


①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的申请儿童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初审。

②未按时上传或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13日-7月10日


学校初审后,招生系统将申请信息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验核。如果因家长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申请信息复核和补充、更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后的信息将再次送平台验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


(四)学位安排


1.第一阶段(7月中旬)。提前批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由民办学校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按积分/类别高低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自动放弃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资格。


2.第二阶段(7月中下旬)。第一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提前批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同时进入第1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第二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申请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家长在填报志愿时选择符合自己的民办学校。


3.第三阶段(7月下旬开始)。民办学校统筹招生:民办学校录取完申请系统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进行统筹招生。统筹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就读条件,并在民办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时间及程序届时请留意“罗湖教育应用网”或“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栏公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政府按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


(五)公布名单,7月26日


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学校短信发送录取通知,申请人可在申请系统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并自助打印《录取通知书》。民办学校统筹招生由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


(六)新生报到


具体时间以学校的《录取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接受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和提交申请材料的;②在读学生;③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⑤不服从安排或调剂的。

3.国有民办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有意愿报读的儿童可直接在网上预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点击“学位申请”栏目查询)。

4.罗湖区户籍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该校官网,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

5.罗湖区户籍其它残疾类型适龄儿童少年,经罗湖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可到地段初中学校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申请学位时选报罗湖区星园学校(具体招生简章详见“罗湖教育应用网”-“学位申请”栏目,地址:罗湖区桂园路94号,评估咨询电话:25575712)。

6.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办理延缓入学申请手续,办理地点:罗湖区教育局一楼学位咨询大厅,特殊儿童入学专线:22185705。

7.新生入学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开始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然后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继续”,即可导出并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可在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8.学校不受理非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的申请。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9.为保质保量交付放心工程,切实做好学校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个别新改扩建学校可能结合报名情况和学位供应情况,安排部分班级学生借址办学,待校舍建成后迁回。

10. 家长可关注“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政策、咨询招生问题。


初一学位申请程序及操作指引


温馨提醒:


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影响积分排位,请家长尽量避开前二天的申请高峰,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福田区:


福田区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31日-6月7日)


5月31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电脑登录“福田教育网”(


第二种方式: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小一新生报名系统”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   

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


6月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3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已在各类小学就读或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8日-公布录取名单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3年,福田区将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8日-6月9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10日-6月14日)


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6月10日-6月14日期间,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请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验结果。


温馨提示: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2.初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在6月15日-16日,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并将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必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15日-7月11日,7月12日-7月17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11日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务必于7月11日-12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17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带齐相关材料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18日-7月23日)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4日)


7月24日上午10:00,各小学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请于公布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带齐相关材料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新生报到(7月25日-7月26日)


7月25日-7月26日,新生到校注册。新生报到时,需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3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024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福田英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市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空余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我区公办小学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6年;录取到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对口直升学校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9年;转学插班到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住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如选择直升初中学校,被直升学校录取后,其学位申请住房小学毕业后继续锁定3年,共锁定9年。如不选择直升的初中学校,学位申请住房将于小学毕业当年自动解锁,实际只锁定6年,如继续以该房产申请福田区初中学校,按重新申请学校学位继续锁定3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


七、试点学区制招生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我区在部分地段试行大学区、共享学区和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3所学校招生区域)、福民片区〔即福民小学、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学校南校区小学部(暂定名,原皇御苑学校)3所学校招生区域〕、景田南片区〔即景鹏小学、人民小学(暂定名)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香梅片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试点共享招生制度。


(1)居住在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2)居住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福田区外国语小学作为第一志愿,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作为提前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提前志愿,再录取第一志愿;


(3)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小学部及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校区按照积分高低先录取各自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录取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提前志愿的学生。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学区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4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八、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避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儿童的报名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申报学区地段内学校。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孤独症)和肢体障碍(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小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在小学学校就读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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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3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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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23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少年;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2日-6月8日)

6月2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电脑登录“福田教育网”(),按指引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第二种方式: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初一新生报名系统”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


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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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3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已在各类初中就读或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深圳市2023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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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3年,福田区将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9日-6月10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四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11日-6月15日)


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6月11日-6月15日期间,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请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验结果。


温馨提示: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2.初验未通过的家长须在6月16日-17日,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并将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必要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16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8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13日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务必于7月13日-14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逾期将无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18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带齐相关材料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19日-7月26日)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7日)


7月27日上午10:00,各初中在公示栏公布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请于公布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申诉,也可带齐相关材料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新生报到(7月28日-7月29日)


7月28日-7月29日,新生到校注册。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业主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3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024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招生转学”栏目→“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鹏城优才、福田英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空余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政策


(一)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我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录取到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3年;转学插班到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时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查询”。


七、试点中小学对口直升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的学位。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文天祥小学(岗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下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初中部、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新洲)、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教科院附属小学和教科院附属第二小学直升教科院附属中学。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八、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华富片区〔即华富中学、华富村中心学校初中部(暂定名)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华富中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华富中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华富村中心学校初中部(暂定名)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2所学校招生区域)、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南校区初中部(暂定名,原皇御苑学校)2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共享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作为其他志愿。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九、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少年的报名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学校。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孤独症)和肢体障碍(脑瘫)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2023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在初中学校就读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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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3年

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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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


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 867 0177)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网上报名(小一/初一:5月31日10:00-6月7日23: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学区划分详见《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家长登录 “龙华区教育局”,网址:

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小一/初一:6月7日23: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8日-6月19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0日-7月18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学校将通知家长复核信息,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时间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9日-7月25日)


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6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7日-7月28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7日-7月28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开学报到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学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


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也可以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



今年家长可通过“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查询学区划分情况。


小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


初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


各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边界可能会因工作站、居委会划分界线存在误差,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最终以龙华区教育局文件公布的表述为准。家长若因边界无法确定所属学区或房屋编码未划入学校招生范围,请拨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提前志愿:


“提前志愿”是指先录取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家长所填报的“提前志愿”,按学位类型和积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未被“提前志愿”录取的,将退回公办学校志愿排序录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安排学位。若家长需取消“提前志愿”的,请在7月15日前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办理取消,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家长慎重考虑选择“提前志愿”。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龙华区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公、民办统一招生


龙华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同平台招生,民办学校的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监护人无居住证的生源。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按照《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补录工作。


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登录“i深圳”APP,“不动产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递验证”—“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保存到本地”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购房合同”且“未办理入伙”的住房材料,申请学位前需在龙华区范围有居住信息登记方可申请学位。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三)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说明:


1.如产权人将住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的孩子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该住房将被锁定(小学6年或初中3年),在此锁定期间,产权人的孩子不能再用此住房申请小学和初中学位,需待承租人的孩子毕业或转学至其他学校就读才能解锁。申请解锁需提供25位数字的房屋编码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核实学籍已转走后,1个工作日内解锁。


2.同一住房可以供同一父母多个孩子申请学位,但需确保住房信息与首次申请学位所填信息一致,否则系统会提示此住房被锁定,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民办学校不实行学区房学位锁定。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 “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学区房查询”自助查询。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五)购买的办公、商业等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自购商品房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是商业、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六)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做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不能。要求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七)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八)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九)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一)对租房材料和时限有要求吗?


租房材料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平安建设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家长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依据区平安建设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至学位申请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验核新旧住址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新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注消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和2022年8月31日前未在学区内登记居住信息的家庭,不具备申请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家长可关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的有关通知,在统筹公民办学位后,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龙华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报名时住房材料只需验核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教育部门将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空余学位录满为止。


说明:


1.《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以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社区工作站已不再出具此证明,已出具的还可继续使用)”等其中一项即可。


2.深圳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非深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方式详见(十三)。


3.居住信息登记须是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不能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信息登记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十二)住在原著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属企业承租的公共租赁房,还需要提供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入住信息表);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同),此军产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集资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自建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小产权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商务公寓: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商务公寓地址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必须一致。


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父母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父母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4.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住宅,商业、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十三)如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


关于非深户籍就业证明的问题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怎么积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


(一)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与免费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入学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家长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并联系报读学校进行审核,届时区教育部门将对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申请资料实行部门信息数据联网比对核验,最终以数据比对结果为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部门将相关人才信息统一报至区人力资源局核验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安排。


(四)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 号)的要求,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龙华区人民武装部地址:龙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观光路1132号,联系电话:23339191)


(五)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学位。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应用 “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


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教育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点击蓝字打开页面)



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按需取阅。


关于一些问题的温馨提示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申请参加由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开展的小一、初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龙华区润泽学校,电话:21018651)。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平龙路)交汇处东北侧,电话:2101865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6B01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6楼,电话:23336375)。


(四)2024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4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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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指引相关附件合集


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


一 大学区招生学校及范围


在民治街道小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小学部、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世纪春城小区范围)、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至美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含扩建校区)5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初中部、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新学校、龙华区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至美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含扩建校区)5所学校。大学区学校招生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附件1)。


二 大学区学校招生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附件2)。


三 网上申请及资格审核办法


1.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报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2.学校初审。网上预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规定时间上传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资格审核。申请就读与两免资格的材料,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四 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五 学区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六 附则


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附件:

1.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2.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

3.龙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大学区入学指引附件合集


龙岗区: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 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须至少填报两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它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


家长需完成:

① 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

② 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第二步:学校初审

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 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

②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

②计算方法: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儿童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

②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1日。


4.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2023年,继续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优享学区具体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

②计算方法。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本共享学区内有效。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儿童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合法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 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合法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该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2年的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工作站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的,可以使用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3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受影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六 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它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它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 时间安排


八 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申请龙岗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小一学位。咨询电话:0755-89551919;0755-33293846。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 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新生报到时,学校将收取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准备。


11.2024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十 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和招生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及学校地址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9:00至6月7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少年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须至少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少年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它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


家长需完成:

①凭适龄少年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

②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第二步:学校初审

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

②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

②计算方法: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

②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1日。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合法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合法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必须是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少年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该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2年的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工作站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少年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的,可以使用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3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受影响。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它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它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八、特殊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初一学位。咨询电话:0755-89551919;0755-33293846。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 2024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十、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初中招生地段

和招生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及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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