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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7条”新政再出细则!这类商品房,公积金额度上浮20%

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


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认定流程:


(一)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我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预评价认定由我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节能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节能办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认定意见。预评价专家评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


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信息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网址:)。


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可以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我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操作,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可认定为绿色建筑。



东莞发布楼市新政,“5改2”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


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通知表示,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


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重点:


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8、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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