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住宅个税拟从2%降为1%!珠三角已多个城市进行调整
最近,继东莞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调整后,佛山也发布了类似的政策。这已经是最近珠三角多个城市进行了二手房转让个税的调整。
11月9日,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9月30日,东莞发布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截止目前,珠三角已有珠海、惠州、东莞三个城市下调二手房交易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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