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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标准发布,增加儿童游戏场地、社区儿童服务规划标准!

9月1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


通告表示,《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推进儿童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的完善,拓展儿童活动空间,提升空间服务品质,新规定了儿童游戏场地、社区儿童服务功能规划标准。


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增加“婴幼儿托育(建筑 面积宜不小于 200 ㎡)”等内容,文化活 动室增加“学 龄儿童课后托管”等内容。


对公园儿童游 戏 场地、社 区 儿 童 游 戏 场地设置标准做了规定。


其中,社区儿 童 游 戏 场地,要求1 公顷以下居 住用地应至少 配置 1 处,≥300平场地;1-3 公 顷居 住 用地应至少配 置 1 处,≥600平场地;3 公顷以上居 住用地应至少 配置 1 处,≥1200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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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1、居住用地布局中,原“居住用地内应有一定活动内容及设施的集中公共绿地,并宜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社区体育活动设施和儿 童活动场地。”


修改为为“1 居住用地内应有一定活动内容及设施的集中公共绿地,并宜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社区体育活动设施和儿 童活动场地游戏场地。儿童游戏场地宜设置 12 岁以下儿童游戏设施,宜布局在安全、日照充足、环境 舒适的区域,并应符合表 儿童游戏场地的规定。”


2、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中,增加“公园绿地内应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在满足消防、交通安全、防灾等要求的前提下,儿童游 戏场地宜布局在公园主要出入口 400 米范围内,并应符合表 儿童游戏场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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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共设施条款中,便民服务 站(社区服 务中心)建筑面积有原来的≥400平/处,增加到≥600平/处,且增加“婴幼儿托育(建筑 面积宜不小于 200 ㎡)”等内容。


文 化 活 动 中心也增加“宜设置独 立的儿童阅览区、儿童文化体验、儿童 议事会”等内容。


文 化 活 动 室增加“学 龄儿童课后托管、儿童游 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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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儿 童 游 戏 场 地”类别,分为公 园 儿 童 游 戏 场地、社 区 儿 童 游 戏 场地,并对设置标准做了规定。


其中社区儿 童 游 戏 场地,要求1 公顷以下居 住用地应至少 配置 1 处,≥300平场地;1-3 公 顷居 住 用地应至少配 置 1 处,≥600平场地;3 公顷以上居 住用地应至少 配置 1 处,≥1200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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