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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势在必行?四大部门聚齐,信号够明显了!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房产税立法、征收的四个单位聚齐了,信号意义非同一般。




01 房产税立法信号明显却漫长


近半年,房产税4次被提及


  • 3月13日,国家“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和房地产相关内容中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 4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 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分别开展了立法准备、行业税收归并和影响评估等工作。目前来看,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遵照十九大后确立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首先由全国人大加快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工作。

 

然后,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由中央明确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基的确定方法、免税设计、税率制定原则、房屋评估和争议处理等重要问题的解决要点。按照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中央将征税权力充分授权给地方,由地方结合自身数据基础和技术条件,制定和实施本地的分步推进方案。

 

这个工作比较漫长。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但我认为,从疫情后的房地产演进形势来看,加快推出房产税,调节因为房产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稳定社会形势、夯实“内循环”的需求基础,势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动。

 

为什么这么说?我把几年前写的一篇文章,总结了一下,和大家探讨:


02 房地产全面拉大收入差距


十九大重新定义了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提出攻克主要矛盾的路径,即“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改革开放40年,我国还未跨入中等收入国家,却迅速从改革开放前的国民共同贫穷,转换到富豪增长最快、数量排名前列的国家,这多半与房产、股权等资产价格暴涨有关。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数据显示,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65%—70%的份额,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

 

而且,在财富聚拢、传承和抵抗通胀上,没有哪一项资产能匹敌房产。截止到2016年,我国住房自有率达到89.8%,高于世界各国63%的平均水平。全国城市19.1%的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房改”20年以来,房产已成为居民(特别是富人)的第一追逐目标。城市居民家庭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43.2%和96.7%。


数据来源: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研究中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连续4年下降,但2016年却再次反弹,意味着收入差距扩大了。同时,近年来高端白酒、阿胶等产品价格暴涨,而啤酒和方便面的销售规模却在下降,2016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开始低于人均数,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再次反弹,很大程度是因为房价和金融股权价格的上涨,拥有房地产越多、投资金融市场越多的高收入群体,其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且远远超过了工资收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03 房产税调节收入的逻辑和意义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主要是以房产为代表的资产收入的不平等,非工资收入不平等。更重要的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收入差距的四大利器: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不动产税,我国基本缺失(个税基本上是“工薪税”)。值得注意的是,以资产占有和增值为载体的收入差距,除了个人勤奋以外,代际传承等半市场化,甚至非市场化的因素也不可忽视。

 

现有财税机制已无法实现财富占有的自我调节,从财富的社会性、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来看,理应通过房产税来调节。完善的税收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财富和收入水平的有效工具,当前我们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 改革开放40年以后,第一代人群(特别是富豪们)要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第三代转移,第二代(70后和80后)、第三代人群的财富观将决定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财富创造和社会创新的格局。


  • 以获取财富和社会地位为目的,选择进入权力和垄断部门的观念和风气盛行,并有主导社会主流财富观再造的危险趋势。近年来,“拼爹”“啃老”“一夜暴富”等观念流行,突出的例子就是家长对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从幼儿园到成家立业的安排,为后代买房子、买保险,下一代(甚至下下代)不用任何努力,就可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在房地产领域特别突出。


  • 近年来,长辈为子女、甚至第三代买房的现象非常突出,这意味着,下一代或第三代不用任何努力,就可以成为百万级、甚至千万级富翁。由此,财富的形成并非靠个人努力,而是靠个人的家庭和起点。


  • 家庭富足、起点高的人群,成为财富拥有者,并不断分享房价上涨的收益。即便是偶然的买房选择(这种选择事实上也与起点和家庭财富有关),不同时点买房获得的资产收益差别也很大。财富在这样的流动格局下,社会阶层和结构固化,个体努力、科学发明和勤劳致富的风气渐行渐远,社会创新动力、公平竞争机制被逐渐弱化。


  • 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后,更强调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更强调经济增长、“做大蛋糕”是不同的。作为协调公平与效率的重要工具,税收制度也要顺应经济“新常态”,而不是停留在最大经济规模、促进税基总量增长的初级阶段。



04 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推出房产税,要站在适应“新常态”,客观对待上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市场化未尽改革的高度来看待;要站在给全体社会成员传达个人机会均等、自由流动、激励个体努力工作等正面信号的角度来看待。只有这样,财富创造的势能才能不断拔高,个体坐享其成的懒惰风气才会受到唾弃,通过竞争和个体努力使社会财富水平不断增长的渠道才会畅通。

 

最后再讲一点,现在关于房产税开征的争论很大,甚至有无正当性都有很大争论。有人认为,土地不是小业主的,而且已经缴纳了70年的税费,再去征收房产税,法理上确实有待商榷。但是,要回到本源,税收是干什么的?调节收入差距、调节贫富差距,这是税收的本质功能。

 

你可以说一万个不开征的理由,但我只讲一点,贫富差距太大,需要税收来调节,这是唯一的手段。疫情后,房价加速上涨,越是高档住宅,价格涨的越快。有钱人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反而加大高档住宅购置和避险,资产明显增值,房产又一次拉大了财富差距和贫富差距。

 

要构建内循环增长格局,房地产泡沫要软着陆,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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