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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宗地块成功出让!平安银行拿下前海商地

12月30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底价26.46亿竟得前海商业用地。


该宗地建成后,办公物业全年期内(40年)限自持,地上商业限整1体转让,地下商业限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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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还成功出让5宗工业用地,其中坪山3宗,深汕两宗。


坪山3宗地


G13113-8024宗地:深圳中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1.04亿竟得。


G13113-8025宗地: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4220忘竟得。


G13113-8026宗地:深圳市京鼎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2190万竞得。


深汕3宗地


H2020-0002宗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睿俊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3200万竞得。


H2020-0005宗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鑫美安防机器人有限公司以底价1600万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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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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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T201-0140,土地位置桂湾片区四开发单元07街坊,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面积1390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64600万元,保证金5292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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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140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宗地为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照《T201-0140宗地建筑方案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相关设计费用由竞得人按《前海交易广场T201-0140宗地地上工程设计移交协议》(以下简称《设计移交协议》)向市前海管理局缴交。


(五)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六)为确保地铁1号线运营安全,本宗地的地下空间土建预留工程正在由深圳市前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投控公司”)进行建设,本宗地成交后仍由前海投控公司统一建设,竞得人需与市前海管理局、前海投控公司签订《前海交易广场T201-0140号地块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以下简称《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相关土建预留工程价款由竞得人按《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向市前海管理局缴交。


(七)本宗地办公物业全年期内(40年)限自持。本宗地中的市政道路产权归政府,市政道路地上、地下空间产权归竞得人,竞得人应保证市政道路地上净空以及地下覆土的要求;本宗地内区域供冷站的冷却塔所需的室外场地(水平投影面积为2130 平方米)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本宗地地上商业限整体转让,地下商业限整体转让。


本宗地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本宗地不得设立项目公司。


(九)本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和《建设质量监管协议》。


(十)本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建设质量监管协议》《设计移交协议》《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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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一)本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银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或金融专营机构。


(三)竞买申请人注册地须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


(四)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法规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


坪山3宗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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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G13113-8024号宗地


G13113-8024号宗地,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7491.02平方米,建筑面积10996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10400万元,保证金208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20年。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可独立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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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113-8025号宗地


G13113-8025号宗地,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准入行业类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土地面积14331.71平方米,建筑面积70209平方米,挂牌起始价4220万元,保证金844万元,土地使用年限20年。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3.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


可独立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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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113-8026号宗地


G13113-8026号宗地,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准入行业类别优势传统产业,土地面积7015.9平方米,建筑面积31922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190万元,保证金438万元,土地使用年限20年。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可独立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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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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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或竞得人已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科创经济服务局)申请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投资监管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同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竞得人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科创经济服务局申请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投资监管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同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五)H2020-0002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H2020-0005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六)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土地使用权。


(七)H2020-0002宗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可将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进行出租,其承租主体应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产业类型须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引进的承租主体需报得合作区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H2020-0005宗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进行出租。


(八)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的两宗用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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