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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夫妻离婚≈股权分割,上千万的房子该怎么分?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最近离婚的话题频上热搜。


不知道你们有发现没,深圳离婚潮还成为热点中的热点。


据统计,2020年4月,深圳结婚登记总量为4160+27(涉外)对,离婚量为3514+10(涉外)对,离结比达到84%。意味着,疫情下的4月,每当1.18对新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夫妻离婚了。


有好事者打趣道,深圳夫妻结婚,如同上市公司合并。而离婚,则仿佛都在经历着上市公司股权切割。


实际上,离婚必然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在深圳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房子,离婚后又该如何分配?


01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上另一半的名字?


上周,计小岚的好朋友小林奉命相亲。


女方为独生女,家庭条件不错,准备在深圳买房,购房款由其父母出。


小林说,从条件、到第一次见面,其实双方都感觉不错。但是到了关于房子的问题上,双方的观念便有些差异。


小林的观点是,婚后买房,要加名。


女方的观点是,钱是父母出的,不能加名。


双方辩的有来有回,到最后谁也没法说服谁,由于涉及到金钱观念差异的问题,这次相亲也就戛然而止了。


其实朋友这次相亲的结局,不少人也许都会遇到。在固有观念中,谈钱伤感情。但碰上房子的事,不谈更伤感情。如果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般,让婚姻岌岌可危。


02

53.2%受访者表示不管谁出钱都写双方名字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上另一半的名字,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了很久,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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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加名的网友认为,“一分钱不出,凭什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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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名的网友说,“我还没有结婚的时候,我也认为没有必要,也不想去争!当两个人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每当一吵架你就能明白,这套房子时时刻刻都不属于你,老公开口闭口收着铺盖滚,你就能明白到底该不该加名字了。”


对于房产证加不加名字的问题,贝壳研究院《2020婚房消费调查报告》显示,

53.2%的受访者表示不管谁出钱,房产证上都应当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且75后的意愿更为强烈,占比高达72.2%。而谁出钱写谁名字只占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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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小岚则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因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每人的家庭情况、产权出资等都不一样。


但话说回来,房子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每一对结婚家庭必须要慎重考虑的问题。那么,房子加了对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又该如何分割?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加了对方名字,则意味着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小林的相亲对象同意加小林的名字,相当于赠与了小林一半的产权。


除此之外,不同的出资、加名情况,其结果也不一致,具体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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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何保全个人财产


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


与其争执不休,不如事先作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协议。要是婚姻不幸走到尽头,双方可以依据协议保障自身利益。


所谓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后台非评论区回复关键字“范本”,获取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


优势有3点:


1、协议明确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2、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3、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支持。


在签署协议时,周争锋提醒,“婚前的协议私下达成的,出事后双方举证困难,因此协议签订后需要公证。公证处专门有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且有原始资料留存,随时可以调阅,不用担心丢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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