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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大亚湾二手房个税调整?假的!

刚刚据家在论坛网友爆料大亚湾或将调整二手房个税纳税模式,增加地税评估价2%个税征收选项,而不再只是现有的成交价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20%征收。


在惠州二手房交易收费明细中,应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满五*免征收。


网友举例:总价125二手房 个税或直降7.5万?


以龙光城一套100㎡总价为125万的二手房源为例,不满足满五*条件,个税征收约为(评估价10000元/㎡-原购价约5000元/㎡)*100*20%=10万;若按照成交价2%征收,那么个税缴纳金额则降至2.5万。若此消息属实,必将会对一向低迷的大亚湾二手房交易市场带来重磅利好!


以下为家在论坛网友爆料截图:



另据其他网友爆料称,此项税改并非包含所有房源,要求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两年,方可按照地税评估价2%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个税缴纳标准今日上午已在执行中。


截图来源:家在论坛


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个税一项占比最大。购房者若想购置一套二手房,不满足满五*的条件下,除需支付总房款至少3成首付款,还需支付高额的税费,这两项费用叠加。


也就是说,在大亚湾购置一套二手房,至少需要准备总价一半左右的资金,极大的增加了购房成本。这也是尽管大亚湾二手房价低于新房价格许多,但二手房市场成交却并不活跃的主要原因。


若真实行个税征收调整,这种降税幅度,必将对大亚湾二手房市场带来直接的利好刺激。但也并不排除业主会把放盘价格上涨,转嫁给购房者的可能性。


大亚湾并未出台税改新政 两种征收标准


得知爆料后,老牛立即致电大亚湾税务局咨询后得知,大亚湾并未出台关于二手房个税征收调整的通知。目前惠州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两种征收办法:发票冲减20%,或房子全额2%。两种征收标准都有,并非出台新税改。

  

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以100万的房子为例,假设业主首次购房的价格为80万。

房子全款2%:100万*2%=2万

发票差额冲减:(100-80)万*20%=4万


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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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特殊规定: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征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征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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