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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正式印发更新计划清理新政,调出计划3年不得申报!

日前(5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已列入计划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管理工作,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印发。


本意见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事实上,此次龙岗区正式印发《试行意见》是为了后续正式开展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做为政策支持。相对于之前只是个别更新单元调出计划,这次规模化的操作,对深圳城市更新行业是一个警醒作用,说明政府对时效性有了进一步的要求,龙岗区将要“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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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解析 -

 

一、四种情形,调出更新计划

 

已列入计划的项目,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在社会媒体进行公告:

 

① 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起 1 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②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 2 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

 

③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 1 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④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

 

二、长期无进展“先整后清”

 

通过“先整后清”的方式,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管理工作。

 

“先整后清”方式:在计划清理前,给予计划清理对象一定的整改期限,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进行分类整改。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整改,将针对项目所处的阶段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三、明确更新项目整改期限

 

按照“先整后清”的工作思路,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清理对象实施分类整改:

 

1、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申报单位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在项目整改期开始前或整改期内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之一的,整改期可延长至 6 个月:

 

①已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利益用地;

 

②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30%。

 

2、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由辖区街道办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督促申报单位或意向开发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相关整改期限及整改工作要求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初步方案,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四、  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

 

计划清理对象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结合计划有效期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调出计划。涉及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如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项目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原申报主体或意向开发单理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

 

五、计划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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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则上每年度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① 因政策不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疑难搬迁补偿问题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在整改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事项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核查属实的,形成核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上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② 为加强项目管理,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③ 本意见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 2018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清理项目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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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试行意见》意见稿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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