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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深圳市棚改专规审批操作规则正式试行!

日前(3月21日),为明确深圳市棚改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相关政策,制定了《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经深圳市住建局审议通过,并予以正式发布。该操作规则3月22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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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分工


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① 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② 就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③ 将专规审批结果抄送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④ 将专规审批结果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派出机构。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


① 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申请;

② 组织审查、公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③ 提请召开区政府会议、市建环委会议;

④ 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成果归档。


2、审批程序

 

深圳市棚户区改项目专项规划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建环委审批。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审查。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编制项目专项规划,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提交相关材料。

 

(2)形成草案。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公示审查合格的项目规划,汇总并处理相关意见后形成项目专项规划草案。

 

(3)区政府审议。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与项目专项规划草案报区政府审议。

 

(4)“一张图”核查。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一张图”协调性核查和数据规范性核查。

 

(5)专规审批。经核查协调一致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报市建环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区政府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核发批复通知。接到批复通知后,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函复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专项规划进行公告。

 

(6)纳入“一张图”。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取得批复后,将审批结果抄送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按程序纳入“一张图”系统。

 

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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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材料

 

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请专项规划审查时,需要提交:


① 项目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② 项目专项规划技术文本和管理文件;

③ 项目专项规划征求意见反馈与采纳情况材料;

④ 区政府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棚改项目专项规划修改、调整程序


1、规划修改程序


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前提下,对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进行修改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就项目专项规划修改情况提请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

(2)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审议;

(3)区政府就项目专项规划修改情况进行审议;

(4)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函复并公告。

 

2、规划调整程序

 

调整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按照项目专项规划制定审批程序办理,最终由市建环委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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