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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拟出台“工改”更新管理规定:明确M0准入条件,严防地产化

今日(2月14日),福田区为有序引导旧工业区向创新驱动、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的高质量产业空间转型,防止工业用地房地产化、避免产业空心化,保障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加大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落实,打造成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重要平台。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福田区旧工业区改造工作实际,区城市更新局拟定了《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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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理规定》主要分为总则、项目准入与报审、项目监管、附则等四部分共十三条。


1、明确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的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准入条件;

2、明确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准入应符合福田区产业布局要求及相关规定

3、明确工业用地申报前,申报主体应依据相关政策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明确产业监管相关要求,包括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区产业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时限;

5、明确《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关系,以及《管理规定》的有效期限。


- 划重点 -


一、关于鼓励申报情形及项目准入要求


为引导产业片区统筹更新、推进重点片区产业升级、落实公共利益,因此《管理规定》鼓励四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有利于落实福田区重点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项目;有利于推进福田区重点产业片区转型升级的产业类项目;为落实政府近期急需建设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项目;移交独立占地的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


同时,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向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等产业布局要求,产业准入应符合《福田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目录》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产业规划审查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1、为确保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申报主体应先编制产业规划并报区产业部门审查,明确更新改造方向等内容。产业部门意见将作为区更新局受理计划规划申报、开展计划规划审查的依据。


2、鉴于工业用地土壤存在污染可能,或将影响到改造后功能使用和人员健康,为贯彻落实《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规〔2017〕3 号)和《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保障民生,《管理规定》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申报主体应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的审核意见,将作为区更新局受理计划规划申报、开展计划规划审查的依据。


三、关于产业监管


为确保产业监管落实到位,产业监管相关工作将前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区产业部门即可启动产业监管协议拟定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更新项目申报主体明确产业用地的行业准入、投资投产、产值税收、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租赁转让、节能环保、产业退出等各环节的监管内容,并在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实施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实施主体在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交与区产业部门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具体监管措施方面,区产业部门对产业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具体违约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在向区更新局申请预售时,应提供区产业部门关于产业监管协议履行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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