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新政:房价上涨压力大市县将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指出: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将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今年1—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2、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
3、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
4、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
5、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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