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深圳最新国有土地管理意见:恢复划拨方式,产业用地可长期租赁

日前,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公布将有助于健全深圳土地供应体系,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及审批管理,建立以土地供应与企业信用联动机制。

 

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


一、恢复划拨方式供地,用于社会公益

 

据悉,根据该《意见》,深圳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探索租赁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

 

事实上,深圳市自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出台后,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实际上等于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的供应。

 

而该《意见》首要是恢复了划拨方式供地,但范围仅限于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例如医院、教育、道路交通以及只租不售的保障房等用地。一方面强调划拨用地的公益、非营利性质;另一方面明确划拨用地产权归政府,不限定划拨用地投资主体,政府可以根据其投资管理要求选取合适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者,区分用地供应和项目经营,以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尽可能地惠及广大群众;另外明晰划拨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二、探索租赁和作价出资

 

租赁方面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经市政府批准,对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

 

在作价出资方面,按照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作价出资机制,具体办法按照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控临时用地使用

 

从严控制临时用地规模,规范管理流程,严格临时用地批后管理。范围限定在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形。

 

四、新增建筑用地优先保障社会

 

为切实强化供应监管,《意见》提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新增建筑用地优先保障公配、保障房以及重点产业项目。

 

明确净地供应要求,要求供应土地应当符合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严防土地闲置。

 

五、企业失信将“无地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为增强企业依法依约用地意识,降低土地供应管理风险。《意见》提出建立土地供应与企业信用联动机制,将土地供应过程中,违法违约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被列入将不得参与深圳的城市更新、土地竞拍等土地供应活动。


附《意见》原文:


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点击在新窗口浏览全图

分享
0